地方債務兌付警號吹響:3500億城投債兵臨城下
欠債總是要還的。即將到來的2014年3月,城投債就將迎來一波兌付高峰,這對地方政府融資能力以及債務風險防控化解能力都將是一次考驗。
審計署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4年到期需償還的占比21.89%,約2.39萬億元。交行金融研究中心一份報告則稱,2014年城投債將迎來近3500億元的兌付高峰,尤以3、4月份到期量最高。
2013年底,審計署公布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20.7萬億元。其中,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10.9萬億元。
對于上述債務,各方的一個基本共識是,總體風險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就現(xiàn)階段而言,與防控總體風險相比,更需警惕的是一些負債率過高的地方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與2010年底相比,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100%的地區(qū)明顯增多,省級新增3個,市級增加21個,而縣級則飆升96個;2011年以來,縣級政府債務余額增速最快,但償債能力最弱。
兩輪加杠桿
“2009年以來中國經(jīng)濟經(jīng)歷了兩輪加杠桿?!敝袊缈圃焊痹洪L李揚表示,第一輪加杠桿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而第二輪則在2012年6月至2013年。
2010~2011年,中國的杠桿率基本上是平的,其得益于當時央行的宏觀調(diào)控和對地方政府信貸平臺采取了一系列及時有效的抑制措施。但2012年6月以后,由于重新又把穩(wěn)增長提到所有工作最重要的位置,所以信用的擴張開始進入新的一輪杠桿快速上升的過程。
李揚提供的對比數(shù)據(jù)顯示,2010年底,地方政府直接承擔償還責任的有6.71萬億,到2013年6月底是10.9萬億,兩年半的時間增長了62.44%。2010年底,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2.34萬億,2013年6月底是7萬億,增長了299%。
整體來看,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債務(直接+或有)是17.9萬億元,比2010年底(10.7萬億)增長67.3%。
對此,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亦提出警告: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債務的償債高峰已然來臨。10.9萬億元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中,2014年到期需償還的占比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償還的分別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償還的占18.76%。
“軟預算約束是地方債務膨脹的關鍵因素?!敝袊缈圃航鹑谥攸c實驗室主任劉煜輝認為,中國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產(chǎn)生的癥結在于缺乏對投資效果負責的機制和體制(在現(xiàn)代經(jīng)濟里稱之為債務的約束機制)。
地方政府債務規(guī)模未得到有效控制,如今償債高峰又兵臨城下,各方開始擔心,地方政府的債務雪球越滾越大,進而演變?yōu)閭鶆瘴C。
城投債預警
值得慶幸的是,就當下而言,盡管債務規(guī)模迅速膨脹,但從整體來看,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就公開表示,總體上看,政府的債務風險是可控的,同時這些債務資金的使用,主要是投資性的,而不是消費性的。
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有3個省級、99個市級、195個縣級、3465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其中,有2個省級、31個市級、29個縣級、148個鄉(xiāng)鎮(zhèn)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借新債償還的債務本金占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比重)超過20%。
出于種種考慮,審計署并未公布上述債務負擔較重的地方政府名單。從信息相對公開、透明的城投債,或許可以一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的緊張情況。
例如,日前公布的《2014年第一期豐城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簿記建檔結果公告》顯示,債券在存續(xù)期內(nèi)票面年利率為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根據(jù)簿記建檔結果,基本利差高達3.67%,票面利率為8.65%。
南京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使用Wind口徑(與審計署并不一致)的城投債統(tǒng)計,2012年底地級市中,城投債余量規(guī)模/GDP在90%以上的共8個。其中,在100%以上的共6個,包括西寧、蘭州、伊春、南寧、湖州以及南京市,西寧、蘭州兩地的比例甚至超過300%。
“2012、2013年城投債規(guī)模迅速擴張,2014年將迎來接近3500億元的兌付高峰,尤其以3、4月份到期量最高?!苯恍薪鹑谘芯恐行陌l(fā)布的報告稱,城投債集中到期考驗地方政府的融資能力,同時或將加大一級市場供給,對二級市場造成沖擊。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渠道,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城投公司債(企業(yè)債、短券、中期票據(jù)等)、中央財政代地方發(fā)行和地方政府自辦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信托公司的政信合作余額、劵商資管和私募合作的BT代建債務融資、上級財政借款、其他借款等。其中,平臺貸款和城投債兩項占主要地位。
城投債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緊張程度。一方面,不計成本發(fā)行城投債;另一方面,城投債余量規(guī)模過大,意味著巨大償債壓力。二者的一個共同指向是,部分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已非常嚴重。(章文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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