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6分?河南45名受害人因此損失近兩億元
非法吸儲的誘餌很“香”
2010年以來,周建國在未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安陽監(jiān)管分局批準、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呼倫貝爾市神豪生態(tài)林牧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沈陽科力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遼寧山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德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聚恒新能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黑龍江科瑞新能源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安陽的融資代理人身份,通過發(fā)展王鳳英(已判決)等多人為其下線,以月息6分為誘餌,三四個月不等的存款期限,26至35個返點為條件為上述公司在安陽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45名群眾損失1.8億元
根據群眾報案顯示,其為呼倫貝爾市神豪生態(tài)林牧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合同金額為5374萬元,實收金額為4007.7萬元;為沈陽科力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合同金額為6093萬元,實收金額為4349.7萬元;為遼寧山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合同金額為5848萬元,實收金額為4373.9萬元;為吉林德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合同金額為7912萬元,實收金額5625.5萬元;為哈爾濱聚恒新能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及黑龍江科瑞新能源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合同金額為551萬元,實收金額為439.9萬元。
綜上,根據群眾報案顯示,周建國共為涉案公司吸收合同金額為25778萬元,收取群眾集資款時先行扣除利息和返點6981.4萬元,實收金額為1.88億元,群眾后期領取利息及返點7.8萬元,案發(fā)后吉林德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兌付群眾425萬元,實際給群眾造成損失18363.6萬元。
周建國被判刑10年 罰款50萬元
周建國吸收來的存款都去哪兒了?法院查明,2011年以來,周建國先后以給付現(xiàn)金或轉賬方式,將其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取的904萬元非法所得交與被告人周建民、王淑芝、周丹等人用于購買房產、基金、車輛等。其中周建國給王淑芝銀行卡匯款499萬元,給周丹和周建民現(xiàn)金各150萬元,給周丹銀行卡匯款105萬元。案發(fā)前,周建民又匯給周建國89萬元,周丹匯給周建國4萬元。案發(fā)后,周建民、王淑芝、周丹等人共退出491萬元贓款。
安陽市文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周建國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周建民、王淑芝等人也分別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