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10:06: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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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寧波4月16日電(記者鄭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全國特大、全環(huán)節(jié)生產、銷售“地溝油”系列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制售“地溝油”主犯柳立國、卜慶鋒被判無期徒刑。
據法院宣判,對主犯柳立國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魯軍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處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對卜慶鋒和袁一、陳保剛3名主犯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處執(zhí)行1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國先后通過山東省多家生物食品公司從事餐廚廢棄油回收再加工業(yè)務。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國將上述工廠或公司用餐廚廢棄油加工提煉而成的劣質成品油銷售給他人,從中賺取利潤。至案發(fā),銷售額共達9991萬余元。其間,在柳立國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樹軍、魯軍等人明知柳立國的上述行為,仍受雇于柳立國,幫助采購原料餐廚廢棄油,生產運輸劣質成品油。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慶鋒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名義購入柳立國經營的格林公司生產的劣質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銷售供人食用、用于生產飼料或作為藥物的培養(yǎng)基,其中銷售給食品企業(yè)的金額共計100余萬元,銷售給相關飼料企業(yè)、醫(yī)藥企業(yè)的金額共計1.8億余元。201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卜慶鋒等人以慶隆商貿有限公司名義購入上述劣質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銷售作為生產藥物的培養(yǎng)基,涉及銷售金額共計2000余萬元。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鄭州市慶豐糧油市場宏大糧油商行業(yè)主被告人袁一等人大量購入上述劣質成品油,支付了貨款300余萬元,其中295萬余元劣質成品油灌裝零售給周邊的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業(yè)主,或加價銷往河南新鄉(xiāng)、三門峽等地的糧油經銷企業(yè)。
所有被告人均未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