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08:41:00 來源:大河網(wǎng)-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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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一名男子,在建筑工地上發(fā)現(xiàn)一商代古墓,遂伙同他人從該古墓中盜掘出14件文物,并以770萬元的價格售出其中12件文物。經(jīng)鑒定,被盜文物中,有3件為國家二級文物,其余為國家三級文物或一般文物。1月7日,記者從安陽龍安區(qū)法院了解到,法院以盜掘文物罪和倒賣文物罪,判處3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的刑罰,并處50萬元罰金,退出贓款。
工地現(xiàn)古墓,盜得文物獲贓770萬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董某在安陽市大華金商都建筑工地承建打樁工程,董在打樁時,無意間聽施工人員牛某說:蘇某打樁時可能打到古墓,還打出了青銅器。于是,董某花了3萬元錢,通過牛某找到蘇某,收購了挖出的一件青銅器。
董并未把該信息告訴他人,他懷疑該處可能為古墓。遂聯(lián)系到懂古墓葬的王某,到工地打樁處查看。王看到打樁的土里有朱砂和墓線,顯示這有古墓。而董也認為:該處離殷墟不遠,應該是商代古墓。二人遂決定盜掘該古墓。董與王預謀后,由王糾集另外3人,和董一起于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對該古墓群進行盜掘。
從古墓中盜得兩個銅鼎、一個玉琮、一個銅鈴、一個銅鑿、一個銅鏟等共計14件文物。幾天后,董通過呂某介紹,在呂某的家里,將盜掘文物中的12件,以770萬元的價格,賣給鄭州的毛某等人(均另案處理)。
董將剩余的2件文物和其先前購買的一件青銅器送給了朋友趙某。
追回六件文物,3嫌疑人獲罪并處罰金
將文物變賣后,董某分得贓款500萬余元,王某分得贓款100.25萬元,呂某分得贓款15萬元,另外3人各分得贓款33.25萬元。
2012年8月至9月間,接到群眾舉報后,董某和王某先后被抓獲,呂某隨后自首。經(jīng)警方多日奔波,最終將董送給趙某的3件文物追回,并追回董倒賣出的12件文物中的3件,其余9件文物至今未被追回。經(jīng)鑒定,銅鼎、玉琮、銅鏟為國家二級文物。其余為國家三級文物或一般文物。被盜掘的這批文物為殷墟遺址邊緣地帶的商代晚期墓葬,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警方還扣押了董某贓款145萬元和用36萬余元贓款買的白色途觀汽車一輛,扣押王某用贓款買的海馬牌轎車一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盜掘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分別構成盜掘古墓罪和倒賣文物罪。遂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0萬元。責令董退回剩余贓款319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20萬元,責令王退回贓款87.25萬元;認定呂某構成倒賣文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