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9 16:48: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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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6月19日電 備受關注的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受賄案18日一審宣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任增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受賄991萬余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411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4月11日,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被控受賄千萬元、4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祿在任華亭縣縣長、華亭縣縣委書記、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建筑工程承包、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物共計991萬余元。在任增祿的家庭收入中,還有400余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