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 15: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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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6月19日電 據(jù)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消息,青島市公安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因受賄罪、貪污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日前,青島市紀委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研究并報青島市委批準,決定開除黃興風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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