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07:27: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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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數(shù)萬信件報紙賣廢紙 涉侵犯通信自由受審
曾做過送報員的左某辭職后利用留下的鑰匙,半年內(nèi)偷竊居民樓信箱信件、報紙數(shù)萬份,檢方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將左某公訴至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jù)檢方介紹,從去年4月份開始,海淀區(qū)蘇州街郵電局工作人員多次接到居民投訴,稱訂閱的報紙、雜志和信件等物品沒有收到。居住在海淀區(qū)北洼西里16號樓的事主劉某投訴自己的信箱總是被人打開,而且很多信件都無法收到,而最近家里在打官司,她卻遲遲沒有收到法院的司法文書,不知道是否已丟失。
居住在海淀區(qū)北洼西里16、17號樓、車道溝南里小區(qū)19、32、33、34號的居民們大多反映自己家樓道信箱沒有被損壞的痕跡,但訂閱的報紙、期刊及銀行、保險公司的對賬單都沒有收到。
據(jù)當?shù)剜]局事后統(tǒng)計,短短20天左右的時間,郵局共有140多次投訴,這些投訴直接影響了郵局的工作,有的郵局工作人員還因為投訴被扣了績效獎金。
為了找到這個嫌疑人,郵政工作人員通過調(diào)取錄像和蹲守,在去年5月20日凌晨5時許,將嫌疑人左某控制。隨后趕到的民警從左某駕駛的電動車上起獲了1519封信件、138份報紙和兩把專門開居民信箱的鑰匙。
“我以為偷點信和紙什么的不值錢,沒什么風(fēng)險才這么干的?!痹谧蛱斓耐徶?,左某這么解釋道。據(jù)左某供述,他此前受聘給一些老舊小區(qū)送信和報紙,但是沒多久就不干了,他還趁機多配了這些小區(qū)的鑰匙。由于每天送信收入才40元,他就動了盜竊居民樓信箱信件來出售的想法。
左某每次都趁凌晨之際去小區(qū)內(nèi)偷信件,每次他將帶的包裝滿后就運到四季青橋下收廢品處變賣,靠此每天收入50余元。
在法庭上,左某還交代了自己以前在豐臺也偷過居民樓的信,后來轉(zhuǎn)移到海淀,自己干了大約半年的時間,賣信收入2000多元,這些錢都被他揮霍一空。
他一般都去老舊小區(qū)偷信,因為新小區(qū)有保安不好進。左某基本不看這些東西,直接賣給收廢品的,粗略統(tǒng)計約有數(shù)萬件。
在法庭上,左某表示認罪,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釋案
緣何不定盜竊罪
檢方認為左某盜竊的這些信件無法折價,所盜竊的報紙價值極低,如果按照盜竊罪起訴,刑期也是在一年以下,而左某所盜竊信件所蘊含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quán)利的保障,所以從量刑角度考慮按照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對左某進行處罰也是合適的。
左某雖然以盜竊為手段,而且作案的目的是為了盜信出售牟利,但最終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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