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7:48: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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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懷柔縣服務公司經理楊春妹在退休后經多名老職工舉報,被查出曾利用國企改制的機會貪挪巨額公款。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認定楊春妹利用職務便利貪污1900余萬元、挪用公款35.8萬余元,一審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間,楊春妹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務公司下屬企業(yè)春光商場改制過程中,虛假折抵退休職工醫(yī)療費,隱瞞有關房產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實,低估資產,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1224萬余元。2001年間,楊春妹利用職務便利,采用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其個人控制公司的方式,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務公司8271.21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共計價值人民幣707萬余元。
此外,2000年11月間,楊春妹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私自指使下屬人員從北京康盛服務公司設立的賬戶轉出公款人民幣35.8萬余元,用于其購買北京康盛服務公司下屬懷興飯莊改制后成立的北京懷興飯莊有限公司的股份。2011年4月21日,楊春妹被抓獲歸案。案發(fā)后,辦案機關凍結了房產6套及國有土地使用權8271.21平方米。
庭審中,楊春妹理直氣壯地否認檢方所有指控,稱自己既未貪污,也未挪用公款。面對檢方宣讀的楊春妹下屬的證言,她全部指責為胡說。
法院認為,楊春妹身為國有企業(yè)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企業(yè)改制過程中,利用負責改制的職務上的便利,隱瞞、騙取、非法占有巨額國有資產,已構成貪污罪。楊春妹挪用公款用于個人購買改制企業(yè)股份的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且為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鑒于楊春妹貪污犯罪造成的損失大部分可以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損失全部可以挽回,案發(fā)前個人實際尚未全部占有貪污犯罪的財產等情節(jié),對其所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從輕處罰。
(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