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08:05: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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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婚前買房共署名 分手歸個人
為討女友歡心,楊先生戀愛期間在個人購買的房產上共同署名,沒想到分手后對方卻堅持要分割一半房產。近日楊先生來到昌平區(qū)興壽司法所進行咨詢,終于放心得知該房產歸其個人所有。
2011年8月,楊先生以自己和女友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購房款30萬元全部由他支付,房產證載明該房屬兩人共有。其間二人簽訂協(xié)議注明,該房屋由楊先生出資購買,產權歸他所有并由他全權處理。今年3月,兩人分手,隨即就房產分割問題發(fā)生糾紛。
對此,司法所工作人員解釋說,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guī)定,楊先生出資所購房屋屬婚前財產,且雙方已有約定“該房屋產權歸楊先生所有,可由楊先生全權處理,任何人無權干涉”,因此房屋的產權應該歸楊先生一人所有。(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