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07:50: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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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2歲的李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12年,其間還生了一個孩子。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男子李某今年已經62歲。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4年4月,李某在與張某的法定婚姻正常存續(xù)情況下,仍與女子紅紅(化名)在昌平區(qū)北七家鎮(zhèn)一小區(q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于2009年育有一子。
據了解,2014年4月24日,李某被查獲,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審。受審期間,李某沒有任何異議,表示自愿認罪。
經過審理,昌平法院認為,李某無視國法,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因此法庭予以從輕處罰,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記者 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