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100多只青蛙被指涉非法狩獵遭公訴
常州市民薛某在田間捕了100多只青蛙拿到菜市場賣,被警方抓獲。記者昨天從武進檢察院獲悉,薛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于近日被提起公訴。據(jù)悉,這也是常州首起因為抓青蛙被刑事處理的案件。
今年6月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在新北區(qū)某村附近的田里及河邊,拿手電筒引出青蛙后抄網(wǎng)捕捉。忙活到第二天凌晨3點多,薛某抓了100多只青蛙。
6月17日一早,薛某帶著這些青蛙去菜市場賣,被在現(xiàn)場巡查的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薛某捕捉的青蛙為黑斑蛙和金線蛙,二者均屬于“三有”保護動物。
薛某被抓后,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警方刑事立案偵查,并被采取取保候?qū)弿娭拼胧?。近日,薛某被武進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了解,這也是常州首起因為抓青蛙被刑事處理的案件。
抓青蛙也犯罪?檢察官詳解
“抓青蛙、麻雀,過去根本沒人管,現(xiàn)在怎么突然就犯罪了呢?我不知道??!”薛某向承辦檢察官表達他的不解。
很多人覺得抓個青蛙見怪不怪。對此,檢察官介紹,包括黑斑蛙、金線蛙、蟾蜍在內(nèi)的共計1700多種野生動物被列入“三有”保護動物目錄。
檢察官表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薛某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方法非法狩獵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數(shù)量達20只以上,已達“情節(jié)嚴重”標準,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
近年來,因違法捕殺“三有”保護動物被判刑的案例,時有發(fā)生。比如,2012年浙江嘉興3人用竹竿捕獲203只黑斑蛙、金線蛙被判刑;2013年河南新密一男子捕捉麻雀300余只被判刑。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不僅捕殺野生動物是違法的,收購、運輸野生動物,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同樣也應受到法律懲罰。
針對該案,檢察官建議,有關方面應強化人們的動物保護意識,做好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宣傳普及,讓人們知曉相關法律規(guī)定。(記者 劉國慶 通訊員 孫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