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深夜單身赴約 遭3名男子多次性侵
16歲少女被朋友以聊天為借口約出家門見面,誰知卻碰上了讓自己永生難忘的噩夢。少女被3名男子通過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多次遭奸淫。而3名男子,最小的只有15歲,最大的也僅24歲。
日前,廣州市從化區(qū)法院少年庭和刑庭分別開庭審理該案,最后,3名男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法官提醒,廣大女性在與不熟悉的男性朋友交往時千萬要提高警惕。
深夜赴約聊天 竟遭三人侵害
據(jù)起訴書和判決書稱,2014年11月5日晚上11時許,家住從化的16歲女子小燕接到朋友阿明(18歲)的電話,阿明說想要和她一起出去聊天。雖然天色已晚,但是小燕念在朋友情誼上還是同意了。見到小燕出來,在家門口等候的阿明將小燕抱上摩托車,帶到某小學門口,接上了朋友阿勇(15歲)和阿文(24歲),4人同乘一摩托車來到阿文家中,邊喝酒邊聊天。
喝完酒后,阿明示意阿文和阿勇回避,二人借買煙之名出門,獨留阿明和小燕在屋里。這時候,阿明開始動手動腳,但遭到小燕的強烈反對。阿明遂使用暴力,強行與小燕發(fā)生了關系。
過了一會兒,阿明走出房門,阿勇進入房間坐在小燕床邊欲行不軌。小燕大哭起來,在屋外的阿文聽到哭聲,進來一手捂住小燕的嘴巴,一手壓住小燕的雙手,幫助阿勇完成了暴行。隨后,阿文以“再哭就拿刀砍死你”對小燕進行威脅,對小燕再次施暴。
小燕的這場噩夢持續(xù)了近兩個小時,直到次日凌晨1時,阿明才將小燕送回了家。
相隔不足24小時 噩夢再次降臨
然而,因為害怕和羞恥,小燕事后并沒有立即報警。正因為這樣,噩夢再次降臨。
11月6日晚上9時,距上次事件發(fā)生還不到24小時,嘗到了“甜頭”的阿明、阿勇和阿文決定再把小燕騙出來,于是阿明再次致電小燕。經(jīng)過了前一天的噩夢,小燕當即拒絕。但阿明不死心,開著摩托車來到小燕家門口,并承諾絕對不會對小燕做出同樣的事情。而信以為真的小燕再次出門。誰知阿明將她帶到了一所小學附近的“斷頭路”,再次強迫與小燕發(fā)生關系。之后阿明打電話給阿文和阿勇,幾人一起來到阿明的家中。
在阿明家中,小燕趁阿明和阿勇出去喝酒的機會,試圖逃跑,但被留守的阿文阻止,并再次遭到阿文的強暴。阿明和阿勇回到家后,三人又將小燕帶到橋底,試圖繼續(xù)施暴。最后,小燕以去方便為借口,試圖用手機撥打110報警,但被阿明發(fā)現(xiàn)并阻止。因擔心被警察抓,阿明等人將小燕送到她家附近,便駕車離開了。
回到家門口,受盡百般屈辱的小燕馬上打電話報警。17日,阿明、阿勇和阿文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三被告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法庭上,面對控告,阿明辯稱:“我與小燕是戀人關系,在阿文家里及在小學附近被害人是自愿與我發(fā)生關系的。”阿文也認為,被害人與自己發(fā)生關系是自愿的,不構成強奸罪。阿勇的辯護人稱,阿勇在小學門口、阿明的家中都沒有對被害人施暴,分別是同案人阿明、阿文所為。
但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三人在接受審訊時,毫無例外都供述了11月5日當晚是想找一個女的來發(fā)生關系,并都在供述中說了當時小燕不愿意,他們通過了恐嚇、扇耳光等方式與其發(fā)生了關系。
從化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伙同他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輪流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最后,被告人阿明和阿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阿勇由于犯罪的時候未滿十八周歲,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說法
與陌生男性交往盡量不喝酒
經(jīng)辦法官提醒,女性在與男性朋友交往過程中要注意以多種方式保護自己。
第一,避免在夜間或在偏僻的場所和男性相處。因為夜晚單獨和男性出去,一旦被侵害,不僅勢單力薄,而且求救無門。最好在白天的公共場合與男子見面,并提前告訴自己的家人、朋友自己的去向。如若見網(wǎng)友,也盡量要提前告訴家人或朋友自己要去哪里、見誰、對方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在與不熟悉的男性朋友交往過程中要提高警惕。盡量不要孤身一人赴約,盡量不要喝酒,在感知有被侵害危險時,要講究戰(zhàn)術,不要激怒對方,在對方放松戒備的情況下迅速逃走。
第三,一旦強奸成了既定事實,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在第一時間報警,便于警方搜集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