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6: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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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曼谷7月23日電 泰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的法律團隊,23日透過電視節(jié)目向全泰民眾解釋于22日生效的臨時憲法背景及細節(jié)。
臨時憲法第48條對軍方5月22日接管國家權(quán)力的行為做出規(guī)定,“維和委”主席及成員當天所作一切,如果有違該國法律,當視作無罪,之前及之后都不會對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動。
這份包括48項條款的臨時憲法,授予“維和委”全權(quán)處置任何威脅該國和平,危害該國國家安全、君主立憲制度及國家經(jīng)濟等行為,“維和委”主席對此享有最終決定權(quán)。
該臨時憲法規(guī)定,將成立由22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立法議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產(chǎn)生,然后呈請國王御準;由過渡政府總理和35名內(nèi)閣成員組成過渡政府,其組成人員由國家立法議會提名,然后呈請國王御準。臨時憲法規(guī)定,被提名過渡政府總理及內(nèi)閣成員,需具備在過去3年里未隸屬于任何政黨的先決條件。
成立由25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改革委員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然后呈請國王任命,其成員將由來自各府及不同民間團體的代表組成;成立由36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憲草委”主席由“維和委”成員兼任,其余成員由國家改革委員會提名20人,國家立法會議提名5人,過渡政府提名5人。“憲草委”需在120天內(nèi)完成新憲法的起草工作。
泰軍5月22日宣布接管國家行政權(quán)力,中止該國憲法,并宣布成立以陸軍總司令巴育為主席的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5月24日晚,“維和委”再宣布解散國會上議院,并接管國會上議院、下議院的權(quán)力,至此,“維和委”實際上掌控該國的行政和立法權(quán)力。
起草臨時憲法,成立國家立法議會、推選過渡政府總理及內(nèi)閣成員、成立國家改革委員會,是泰“維和委”推進國家民主進程三步走路線圖的第二階段工作。根據(jù)該路線圖,該國新一屆國會下議院的選舉或在2015年10月舉行。
這部臨時憲法是泰“維和委”主席巴育22日下午晚些時候,前往華欣覲見普密蓬國王時由國王頒授予巴育的,“維和委”當晚將其公告并生效。(記者 余顯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