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持有的5張信用卡,累計金額達27萬余元。近日,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周某被廬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惡意透支“資金鏈斷裂”被捕
據(jù)警方調(diào)查,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周某就萌生了使用銀行信用卡透支,填補虧空的想法。前年7至8月份,“我在兩家銀行各申請了一張信用卡?!敝苣痴f,由于上述兩張信用卡的可透支金額滿足不了需求,他通過中介機構(gòu)偽造了一份假的房產(chǎn)證,并利用該證的抵押,又從另外3家銀行各申請到了信用卡一張。
剛開始,周某還能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按期還款,但生意上沒賺到錢,還要維持個人消費,至2013年5月已無力按時還款,周某索性不還。截至2013年11月周某被捕,惡意透支信用卡累計金額達27.76萬元。
信用卡詐騙犯罪呈現(xiàn)高發(fā)趨勢
據(jù)廬陽檢方分析,信用卡作為一種非現(xiàn)金交易付款方式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迅速走進普通百姓的生活。然而,隨著普及率的不斷提高,信用卡詐騙案件也呈現(xiàn)出高發(fā)態(tài)勢。
今年上半年,廬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各類詐騙案件共38件,其中信用卡詐騙案件就有18件,約占詐騙類案件的5成,涉案總金額高達200多萬。受案數(shù)是2012年全年數(shù)量的2倍,與2013年同期相比增長了38.4%。在今年受理的18件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惡意透支型的有15件,占8成多。涉案人員多無固定工作,惡意透支的錢款大多用于個人消費。
檢察官提醒,在享受信用卡給我們帶來的便利的同時,每一位持卡人都要量力而行,切不可過于超前消費變身“卡奴”,更不能惡意透支信用卡,從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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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為信用卡詐騙提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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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淡薄,約有6成的涉案人員認為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屬于民事行為,只要最后還了錢就沒有事。在惡意透支后,采取更換聯(lián)系電話、變更居住地等方式躲避銀行索要債務(wù),卻不知其行為已觸犯了法律,直到被抓后才大吃一驚。這也是大多數(shù)涉案人員歸案后積極歸還透支款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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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審核不嚴(yán),一些銀行盲目追求發(fā)卡量和效益最大化,對申請人資質(zhì)和提供的材料不能認真加以調(diào)查核實,為信用卡詐騙案件的發(fā)生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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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違規(guī)操作,一些信用卡營銷公司為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會偽造一些申請人資質(zhì)、信用狀況的材料蒙騙銀行。甚至有少數(shù)“黑中介”,只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就可以負責(zé)代辦信用卡甚至套現(xiàn)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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