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年僅18歲的李某某在夜店門口認(rèn)識了刑滿釋放人員原某,她深夜搭乘原某的汽車,結(jié)果慘遭強奸。日前,原某因涉嫌強奸被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原某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之前因偷窺女廁所被行政拘留多次,屢教不改,后因犯強奸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今年8月的一天傍晚,刑滿釋放不久的他在夜店門口閑逛,看到李某某后主動搭訕。不諳世事的李某某被原某假裝出來的禮貌舉止所迷惑,與原某互相加了微信號并保持聯(lián)系。
四天后,原某得知李某某晚上9點鐘要參加同學(xué)的生日聚會,于是主動提出可順道開車接送李某某。警惕性不高的李某某答應(yīng)了原某的請求。當(dāng)晚,經(jīng)過精心打扮的李某某坐進了原某的車去參加聚會。原某見李某某穿著暴露,又想到夜深人靜且李某某孤身一人,于是起了歹念,偷偷將車開到偏僻路邊,鎖死車門后在車中毆打辱罵李某某,最終孤立無援的李某某慘遭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