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為拿回被搶走的手機,楊某(化名)駕駛轎車追趕兩名騎著摩托車逃跑的搶匪,因車輛失控,意外撞死兩名搶匪,還導致兩名無辜路人一死一傷。廣州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十年有期徒刑。
車輛失控致三死一傷
2013年4月1日,楊某與女友駕駛一輛別克小轎車,到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廣從路長腰嶺路段路邊的木材市場。楊某讓女友在轎車等待,自己下車走在路邊時,被兩名搶匪駕駛摩托車搶走一部蘋果手機。
楊某立即駕駛轎車追趕,一心要拿回自己的手機。當駕車追至長腰嶺村的一個村口,此處有多人聚集在等候公交車,但眼看兩名搶匪欲駕車右轉入村,楊某駕車高速碰撞劫匪的摩托車尾部,并刮倒旁邊正在等公交車的被害人甘某連。
然而,因車速過快,楊某的轎車失控撞向一旁的綠化帶護墻處,卻把當時正坐在自己摩托車上待客的“搭客仔”張某民撞倒。
事故導致兩名劫匪和張某民當場死亡,甘某連骨折輕傷。事發(fā)后,楊某下車后打電話報警和呼叫救護車,并在現(xiàn)場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辯稱并非故意撞搶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高速駕車追撞行駛中的摩托車的危險方法,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開庭審理中,楊某辯解稱,他不是故意撞兩名搶匪,當時是在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才接觸到被害人所駕的摩托車。其表示,愿意賠償受害人的物質損失。
辯護人則提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被告人沒有傷害搶匪等人的主觀故意,應當屬過失行為。
同時,辯護人認為楊某的追截行為完全是合法的,只是超過了正當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屬于防衛(wèi)過當。
劫匪先違法負重大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理有據(jù),予以采納。此外,被告人高速駕車追趕兩名搶匪,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
法院也認為,被告人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可從輕處罰。被害人庾某寧、庾某洪駕駛摩托車搶奪被告人楊某的手機,違法行為在先,對案件的引發(fā)負有重大責任。
本案確屬事出有因,且被告人楊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甘某連、被害人張某民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獲得了書面諒解,可酌情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記者 李海強 實習生 曾藝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