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受害女生小瞿接受記者采訪,經(jīng)常會埋下頭,沉默不語。
昨天,17歲麗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賣淫案,一審有了判決結(jié)果。
5年多前,小瞿13歲,還在上小學(xué)三年級,被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騙走,賣淫長達(dá)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幫助下,實名注冊微博,寫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
今年7月2日開庭,距此案立案調(diào)查已經(jīng)過了近1年半,其間,調(diào)查一波三折,由溫嶺市檢察院移交到臺州市檢察院,臺州市檢察院受理后,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涉嫌的罪名也是幾經(jīng)波折。
此案前后開庭3次,最后一次開庭是針對小瞿等女孩被迫賣淫次數(shù)的認(rèn)定。從去年4月開始,快報一直關(guān)注小瞿姑娘的命運,浙江金道律師事務(wù)所的魏勇強、廖志松律師給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庭審中,他們作為小瞿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經(jīng)過審理,臺州中院判決,季某因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執(zhí)行,陳某也獲此罪被判無期。另一被告人項某在庭審期間,因病去世。
法院認(rèn)定:小瞿是被脅迫賣淫
開庭時,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陳某矢口否認(rèn)強迫小瞿賣淫,表姐夫季某說,他是去給女孩望風(fēng)的、做飯洗衣服的,他對小瞿像親生女兒一樣,表姐陳某也說沒有強迫小瞿賣淫。因為小瞿想賺錢,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最后,法院判決認(rèn)為,2009年3月,季某、陳某將小瞿帶至臺州市路橋區(qū)峰江街道后,明知小瞿是未滿14周歲幼女仍脅迫小瞿賣淫。
后他們帶著小瞿在臺州市路橋區(qū)、龍泉,溫嶺市等地賣淫,收入全部歸季某和陳某所有,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賣淫達(dá)1400多次。
2011年4月至5月,季某和陳某還組織其他三個女孩和小瞿到溫嶺賣淫,2012年3月至7月,季某和項某又帶著小瞿和其他三個女孩到溫嶺賣淫。
法院認(rèn)定:小瞿當(dāng)時被限制自由
小瞿在舉報微博中說,“他們平時不讓我和別人說話,否則就打我,也不給我手機,不能和外界打電話。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開車送去,車子就在超市外面監(jiān)視我”,“聽到外面響起鞭炮聲,才知道是過年,但還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則辯稱,他們是給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動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園玩,也可以在外面過夜,他沒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陳某帶著小瞿到臺州路橋后,就開始強迫小瞿。
季某購置對講機用來管理小瞿她們,在按摩店旁邊租下5樓的房子作為盯梢用,數(shù)著她們接客數(shù)量,算著她們接客時間,防警方檢查,要求她們下班后將賣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們規(guī)定每次收費60元-100元,一次不超過20分鐘,超過要加50元-100元。
他們要求女孩不得私吞賣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時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藥,一個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個,每月接客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