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反映的問題沒有得到答復,男子王某多次在鎮(zhèn)政府及公共場合故意滋事并毀壞財物。日前,密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至8月間,王某以反映問題未得到答復為由,在北京市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政府長時間滯留,其間辱罵工作人員、損毀宣傳展板并將小便等污物潑灑在辦公桌、墻面等地,致使傳真機、座機、鼠標、鍵盤等物品損壞。后經(jīng)北京市密云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物品損毀、修復價值共計人民幣5705元。
此外,2014年8月25日下午6點至8月26日上午8點,王某在北京市密云縣醫(yī)院門前公路上滯留,致使交通擁堵、大量群眾圍觀。
同年9月22日下午4點,王某又在北京市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政府外公路上無故鉆到正常行駛的一白色廂式貨車下滯留約3小時,致使交通擁堵、大量群眾圍觀。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2日間,王某再次以反映問題未得到答復為由,多次在北京市密云縣民政局滯留,其間辱罵工作人員、在辦公室內大小便。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無視國法,多次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王某年滿75周歲,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jù)王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