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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VIP家政服務卡,就一定能享受到VIP服務嗎?這個不盡然。買個金手鐲,說的是千足金,實際上卻是足金,幾萬元買個鉆石,卻是有瑕疵的,這些都有可能。消費本應是消費者一次愉悅的體驗過程,卻被一些商家破壞得只剩下鬧心、寒心。2012年,鄭州市民在消費過程中,有哪些鬧心、煩心事?昨日,市消協(xié)發(fā)布了去年消費投訴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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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VIP客戶,我們很忙,不能為你提供服務”
案例去年11月12日,消費者張女士向鄭州市消協(xié)反映,她在位于華山路與伊河路交叉口鄭州三鼎家政公司購買了價值1萬元的VIP服務卡,憑此卡可享受家政服務670個小時。然而在接受服務335個小時后,每次張女士需要服務時,該公司大多告知約不上工人。張女士要求以現(xiàn)金形式退還卡上剩余時間,屢遭推脫。最后,張女士求助鄭州市消協(xié)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理鄭州市消協(xié)工作人員調(diào)查后,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鄭州三鼎家政服務公司沒有自覺履行家政卡上承諾的條款,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相應的服務。在經(jīng)過調(diào)解后,三鼎家政服務公司于去年11月13日將卡面剩余時間折合現(xiàn)金5000元一次性退還給消費者。
依據(jù)鄭州市消協(xié)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鼎此行為違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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