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11類無戶口人員將告別“黑戶”這個稱呼了,因為相關上戶口政策出臺了。
我省11類無戶口人員將告別“黑戶”這個稱呼了,因為相關上戶口政策出臺了。12月20日,大河報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對于11類無戶口人員分別制定有相應措施,分門別類解決他們的登記戶口問題。
比如,對相當數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即可隨父隨母申請辦理落戶;在我省廣大農村地區(qū),部分群眾特別是老年人,長年不外出,對戶口不關注,沒有主動申報戶口,造成戶口漏登的問題,對該類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其親屬、子女等有關人員以及村(居)委會等有關人員,情況屬實的,可以為其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棄嬰、流浪人員、被拐人員沒有戶口,一直是個大難題,《意見》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jiān)護人的棄嬰,由公安機關出具棄嬰撿拾證明,送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臨時代養(yǎng)并簽訂協(xié)議。代養(yǎng)的兒童福利機構所屬民政部門要及時發(fā)布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jiān)護人的,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后,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xù)。兒童福利機構應持棄嬰入院登記表、公安機關出具的棄嬰撿拾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安置申請,由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公安機關根據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為該類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
在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內尚未采集血樣的打拐解救兒童,公安機關首先會及時采集DNA信息入庫比對查找其生父母。對于采集了DNA信息、在《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yǎng)工作的通知》實施前已經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滿12個月的兒童,公安機關會直接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fā)布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后救助保護機構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由社會福利機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集體戶口。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省各地公安機關對無戶口人員的摸底排查工作早在兩年前就已經開展,這項工作河南的“欠賬”并不大。該負責人解釋說,隨著戶口附帶的“福利”日益增多,越來越多公民意識到它的重要性,這幾年我省公安機關也一直在致力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都依法登記戶口。
登記戶口問題將得到解決的11類無戶口人員:
1.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2.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3.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事實收養(yǎng)無戶口人員
4.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
5.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6.原籍戶口被注銷的無戶口人員
7.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8.我省公民與外國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員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9.生活無著流浪乞討的無戶口人員
10.棄嬰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
11.其他無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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