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與沒有主體資格的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房屋過戶手續(xù)無法辦理,購房者無法獲得二手房的所有權,甚至可能被詐騙錢財。
特約撰稿王文智(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民商部副主任)
告上法庭:剛買的二手房買之前已經(jīng)被法院查封了
26歲的小趙明年計劃結婚,遂在同村人老錢手里購買了一套位于新區(qū)價值60萬元的二手商品房。基于信任,兩人合同約定由小趙先支付30萬的房款,老錢于收到第一筆房款后30日內(nèi)為小趙辦理過戶手續(xù),小趙在過戶完7日內(nèi)支付剩余的房款,如一方違約將承擔20%違約責任。
小趙依約支付了第一筆房款后10天,竟意外得知老錢的房屋在賣給自己之前已被法院查封,并已進入拍賣執(zhí)行程序。小趙立馬聯(lián)系老錢,卻發(fā)現(xiàn)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于是將老錢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被告退還房款并支付違約金
小趙訴稱:被告老錢將新區(qū)這套房屋賣給原告,成交價為60萬元整,按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30萬元房款,合同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產(chǎn)權屬無爭議,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然而,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拍賣,使原告的購房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F(xiàn)請求法院: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產(chǎn)買賣合同;2.被告立即返還原告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款30萬元及利息;3.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12萬元;4.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和保全費用。
被告在答辯時表示,對原告起訴的事實沒有意見,對原告沒有取得購買的房屋感到很抱歉。對償還房款無異議,但對原告要求償還違約金及利息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本案房屋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判決:一、解除原告小趙與被告老錢二人的房屋買賣合同;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小趙購房款30萬元及利息;三、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違約金12萬元;四、駁回原告小趙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意見:購買二手房應注意防范風險
在購買二手房時,買家應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風險呢?
1.主體資格審查風險,檢查房屋的產(chǎn)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與沒有主體資格的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房屋過戶手續(xù)無法辦理,購房者無法獲得二手房的所有權,甚至可能被詐騙錢財。
2.查看房產(chǎn)產(chǎn)權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形,是否已被賣家出租。若房屋被查封、抵押,很有可能導致買家無法得到房產(chǎn)所有權辦理房產(chǎn)證;若房屋已被賣家出租,基于買賣不破租賃的規(guī)定,雖然買家能得到房屋所有權,但是買家卻無法及時入住。這些情形都將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
3.檢查買賣合同條款是否完善,對違約責任是否有嚴格的規(guī)定。如若合同中對違約條款約定不明,使得賣方的違約成本很低,一旦賣方違約,買方很難根據(jù)合同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4.如果買方需辦理貸款,要特別注意提前熟知貸款流程,哪些需要賣方配合的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好。如若貸款辦理不下來,雙方協(xié)商解決,以免因為房貸的問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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