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不繳納社保金是否合法?職工醫(yī)療保險報銷時對過度用藥的情況怎么處理?……昨日,鄭州市社保稽查大隊舉行第三期社會保險稽查工作論壇,對用人單位和職工普遍關心的以上問題進行解答。此外,勞動者實名舉報社保侵權,經(jīng)查證落實的,可獲獎金。
醫(yī)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如果醫(yī)院存在用藥過度的情況,醫(yī)保能報銷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醫(yī)保基金不予支付。”論壇上,鄭州市社保稽查大隊負責人明確表示。
另外, 該負責人說,公司與職工即使是在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不繳納社保金的約定,但因其內容違反了國家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所以這些條款是無效的。
據(jù)悉,勞動者實名舉報社保侵權,經(jīng)稽查人員查證落實的,可按查證金額的2%~5%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投訴途徑如下:
1.打12333熱線電話舉報;
2.固定電話舉報:0371-67170200;
3.電子郵件舉報:jichajb@hazz.lss.gov.cn;
4.微博舉報:通過新浪微博“鄭州社?;椤迸e報。
5.加入鄭州社?;镼Q群“196375696”舉報。
(記者 譚萍 實習生 王芳 通訊員 付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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