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擬‘黑名單’ 男子連扎6人被訴”追蹤
新京報訊 平谷男子楊瑞喜在兩小時內(nèi),將認為與其結(jié)怨的6人殺害,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本報4月2日報道)。
近日,楊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6名被害人家屬17萬余元。
“死亡名單”中2人遇害
47歲的楊瑞喜是北京平谷區(qū)大華山鎮(zhèn)大峪子村農(nóng)民,2003年4月22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在楊瑞喜心中有一份他自己擬定的“死亡黑名單”,上面包括薛某等6人。按他自己理解的恩怨,這6個人都和他有仇。
法院查明,2012年8月17日7時許,楊瑞喜攜帶3把尖刀,駕駛摩托車在平谷區(qū)內(nèi)伺機報復、殺人。當日9時許,楊瑞喜來到薛某的住處,欲將薛某殺害。因薛某不在,楊瑞喜遂將報復對象轉(zhuǎn)向薛某19歲的女兒,將其殺死,并還將在場的薛某女兒同學殺害。兩小時后,楊瑞喜駕駛摩托車來到平谷區(qū)大峪子村,將58歲的劉某殺害,然后又到同村大華山一超市內(nèi),將49歲的張某殺害,并將前來勸阻的張某84歲的父親及張某26歲的妻子殺死。
作案當天11時30分許,楊瑞喜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控制。
據(jù)了解,6名死者中,有兩人在楊瑞喜的“死亡名單”中。
此外,法院還查明,在案發(fā)前兩日,楊瑞喜曾分別趕往“死亡名單”中涉及的其他人的住處行兇,因故未能得逞。
法院“拒絕”輕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瑞喜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能據(jù)此對其從輕處罰。對于受害方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其中涉及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因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法院不予支持。民事賠償中所提喪葬費訴請,法院根據(jù)政府相關最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依法予以判賠。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ㄓ浾?張玉學)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