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稱,時間的流逝并不能抹除土耳其在該案件上所應(yīng)承擔的責任。(路透社)
據(jù)卡塔爾半島電視臺網(wǎng)站5月12日報道,歐洲人權(quán)法院周一(5月12日)就1974年土耳其軍隊介入塞浦路斯希臘-土耳其兩族沖突案件做出判決,土耳其被判罰款9000萬歐元,以補償在沖突中失蹤的希族塞人家屬以及住在塞浦路斯島北部的居民。
歐洲法院決定其中的3000萬歐元,用來補償塞浦路斯島北部1456個失蹤人員的家屬,然后其余6000萬歐元,補償居住在卡帕斯地區(qū)被孤立的希族塞人,因為他們受到了“歧視”。
該法院在聲明中表示,這項決議不是為了補償塞浦路斯這個國家的權(quán)利受到侵略,而是旨在彌補民眾個人損失。這也就意味著,款項將分發(fā)到個人手中。
該法院指出,時間的流逝并不能抹除土耳其在該案件上所應(yīng)承擔的責任。同時,塞浦路斯將確定如何分發(fā)這些補償款項。
2001年5月10日,特拉斯堡法院首次對該事件做出審判,判決土耳其于1974年對塞浦路斯島的軍事干涉行為侵犯人權(quán)。13年后,該審判最終落實。(實習編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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