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建設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共計3600萬套。2011年已經基本建成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432萬套和新開工建設1043萬套,2012年計劃基本建成500萬套和新開工700萬套以上。
同時,保障性住房建設也存在一些問題。地價較低的城市邊緣地區(qū)往往是地方政府建造保障性住房的首選區(qū)位,而這些地區(qū)正是城市中公共服務設施最為薄弱的地區(qū)。
目前,中央政府對于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考核指標是數量型而不是質量型的,即要求每年建成多少套住宅和開工多少套住宅,而忽視了這些保障性住房是否具備了入住條件。如果只追求住房竣工數量而忽視居住環(huán)境質量,保障性住房建設就無法形成有效供給,沒有在真正意義上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居住困難。為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中央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成立調研小組,及時開展各類城市的實地調研,充分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問題,為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2)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績效評價體系,不僅要關注住房竣工數量,更要重視這些住房在竣工一年后的入住狀況,這是保障性住房是否形成有效供給的重要指標。配套的居住服務設施應當納入保障性住房的投資計劃,如有必要,寧可適當減少保障性住房的開工數量,以確保居住服務設施的配套投資。
(3)對于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進行績效評價,發(fā)現問題和推廣經驗,更有針對性地指導各地的建設實踐,使保障性住房的龐大投資能夠真正發(fā)揮惠民的效益。(唐子來系全國政協(xié)委員、同濟大學城市規(guī)劃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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