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已于8月5日截止。在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系統(tǒng)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見超過30萬條,超過了去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征求意見時收到的23萬多條意見。
開門立法、開門制定公共政策,公開征集民意不可或缺。社會意見數量記錄的一次次刷新,可以顯示政治開放度,以及人民關注度、參與度都在提高。但是,僅是公開征集是遠遠不夠的,公開征集民意本身,也未必能夠保證或者直接等同于民主立法、民主決策。
民主立法和決策,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經過公開、充分乃至激烈的公共討論與利益博弈?,F在,人們可以比較方便地發(fā)表和提交意見,網絡時代更能保證這一點,但很多時候,人們并不知道自己的意見被征集上去以后,會受到何種對待與處理,也不清楚這些意見最終能對法律、政策的制定或修改起到什么作用。征集意見是公開進行的,但立法機關的辯論和博弈常常是關門進行,是一種內部行為。也就是說,相比征集意見的公開,討論與博弈的公開性還不足。
事實上,征集社會意見這一程序本身也存在問題。比如說,往往會設置一個截止期,這是不是意味著人民的意見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才有效呢?開門立法、開門決策,只要它們沒有最后通過,社會公眾應能夠隨時發(fā)表意見和看法,而不是有什么時間或形式上的限制。即便法律和政策通過了,社會還應隨時可以發(fā)表不同意見,不是說就一錘定音,可以不必說話了。
民意不只是被征集的對象,任何公共政策或法律,都應該經過人民同意。民眾意見和人民同意還不能混為一談。征集民意不只是一個程序或階段,實際上是人民參與政治的形式。然而,我們能夠看到,一面是大張旗鼓地公開征集民意,另一方面,作為人民參與政治的重要平臺,體現人民的政治主體性的“兩會”,卻很少能見到激烈辯論與意見交鋒。這無疑不算是正常現象。
我們并不是要否定意見征集這一形式,而是說,對于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法律,相比公開征集意見,實現真實而公開的辯論,更為重要和關鍵,后者才是開門立法和決策的實質所在。(評論員 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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