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社會影響”好壞,要看是以誰為中心來判斷。在當地官員看來,把問題壓住“影響”就好;在村民看來,征地補償公平才是好的“影響”。在利益越來越復雜的背景下,從管控思維出發(fā)去堵塞民意,其“社會影響”可能更“惡劣”。
在云南彝良地震期間,當地幾名村民跪訪視察途中的溫家寶總理反映征地問題,11月19日,彝良縣公安局以“致使警車及溫總理一行的車隊等30余輛車不能正常通行,交通堵塞20余分鐘,造成嚴重的政治影響和惡劣社會影響”為由,對四位村民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決定。
對上訪村民做出行政拘留處罰,顯然是在堵塞民意,這種做法和十八大報告強調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等權利不相符。以“影響”論罪,也有失偏頗,一件事“社會影響”好壞,要看是以誰為中心來判斷。在當地官員看來,把問題壓住“影響”就好;在村民看來,征地補償公平才是好的“影響”。
幾位村民道旁下跪,無非就是想反映關乎切身利益的問題,面對跪訪的村民,解決問題才是當地政府的首要任務。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里,跪是最大的禮節(jié),當地政府也應該用最大的誠意來對待村民的利益訴求。一方面,了解下跪村民的情況,解決村民反映的征地補償中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反映問題屬實,當地政府也要吸取教訓,在日后的工作中認真傾聽民意,政策執(zhí)行盡量做到公正公平。事實證明,把跪訪村民行政拘留只能造成當地政府在輿論上的被動,不太可能帶來任何正面的影響。當地政府只有直面矛盾,化解矛盾,積極解決村民反映的問題,才能把影響轉向好的一面。
相反,“秋后算賬”是用權力堵塞民意,必將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彝良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決定的理由很牽強,目的很像“教訓”跪訪的村民。所謂“嚴重的政治影響”,極有可能只是個別官員對自己仕途的擔憂。當地政府應該看到,彝良下跪事件本身,就是長期忽視民意積累起來的,單純的封堵于事無補,一旦民怨積累發(fā)生質變,很可能出現更嚴重的后果,帶來不可收拾的結局。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多,僅在2012年,就在四川什邡、江蘇啟東、浙江寧波等地爆發(fā)了多起群體性事件,都和地方政府在決策中堵塞民意有一定的關系。
這種對民意表達的“嚴控”,實際上源于某些地方官員的不自信。當前的中國處于矛盾多發(fā)的時期,地方官員需要直面矛盾的勇氣和智慧。行拘上訪村民反映的是普遍存在于少數官員中的慣性思維,似乎只要防止本地的問題向外傳播就萬事大吉,截訪、刪帖等都是出于這樣的心理。事實上,社會轉型中的矛盾是無法回避的,工作中難免會出這樣那樣的問題,只要地方官員在行使權力時嚴守法律,并給民意表達提供暢通的渠道,就有可能盡量避免產生矛盾,就是出現了矛盾,也不至于激化到無法收拾的地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當前利益關系協調的難度大,一些地方官員堵塞民意的做法,讓人懷疑其中可能暗藏某種“貓膩”,這本身就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
也許很多利益關系無法在短時間內都協調得那么完美,但無論如何堵塞民意的行為不可取。不管處理具體工作的難度有多大,都應該看到,隨著公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不斷增強,尤其是在利益越來越復雜的背景下,從管控思維出發(fā)去堵塞民意,其“社會影響”可能更“惡劣”。(評論員 婁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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