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共十八大后第一個出事的副省級高官,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于12月初被中紀委帶離成都接受調(diào)查。曾多次實名舉報李春城違紀的成都市金牛區(qū)區(qū)委常委申勇,在其微博中連續(xù)發(fā)帖稱,李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多次向曾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副書記的韓桂芝行賄,并得到一路提拔。買官者必賣官,李春城在擔任成都市委書記后瘋狂賣官,導致成都刮起買官賣官之風。(12月12日《法治周末》)
從目前民間流傳的各種版本看,李春城的貪腐行為雖非空前絕后,但亦十分驚人,無論是“貪腐數(shù)十億”,抑或涉及成都版“鳥巢”建設及裝修、該市一環(huán)和二環(huán)路工程等“十大要案”,甚至是任人唯錢、大肆賣官,這個長袖善舞的官場權謀大師都將權力用到了極致。
透視李春城貪腐案,最震撼人心的因素,倒不是他的貪腐數(shù)額和厚黑權謀,而是他早在20年前就已實施的買官晉升方略。上世紀90年代初,李春城由哈爾濱市的團市委書記轉任太平區(qū)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此時他就開始了對韓桂芝的潤物無聲式行賄,隨著韓桂芝在官場不斷坐大,李春城亦青云直上。世上沒有賠本買賣,“買來的官”同樣如此,在漫長的買官路上,李春城最為熱衷、從北到南始終未曾收手的行為就是賣官。
別指望買來的“官”因良心發(fā)現(xiàn)而轉型成為人民公仆——諸如李春城之流,說到底只能算精于算計的商人,像其他暴利生意一樣,買官需要大量的金錢投入,為了平衡收支,他們只能在買官之后繼續(xù)向下屬賣官,以聚斂足夠的資本;而且,正是因為市場交易原則取代了官德倫理和公平正義,幾乎所有買官者都有攫取暴利的強烈訴求,為了收獲更大利差,僅靠賣官的單項收入難以滿足其暴富愿望,他們還要大肆向商界老板們賣權,通過染指和操控土地交易、城市擴遷、房地產(chǎn)市場、政績工程建設等,打造并做大官商利益同盟。
人稱“五毒書記”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有過一句赤裸裸的口頭禪:“當官不發(fā)財,請我都不來?!辈还艹姓J與否,這句話實際上就是多數(shù)貪官奉為圭臬的“官箴”,他們抱著發(fā)財?shù)膭訖C進入仕途,將官路生涯異化為升官發(fā)財、發(fā)財升官的怪圈,他們所到之處無不政風頹喪、官風敗壞,為官一任禍害一方,讓這些官場商人主政一方,所謂的經(jīng)濟發(fā)展只是副產(chǎn)品,其主業(yè)始終不離買官賣官權錢交易。
隨著貪官李春城落馬,公眾更想知道,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歲月里,他是如何在買官賣官中一路走來?他的那些糖衣炮彈到底精確射向了何方?在韓桂芝被查處時,李春城也曾虛驚一場,他又是靠什么化險為夷?對于李春城式腐敗,到底是貪官太精、還是現(xiàn)行制度缺乏洞察力和預防能力?我們又該怎樣,才能有效防范此類巨貪大蠹出現(xiàn),杜絕其長期潛伏?
貪腐,是貪腐者的通行證和墓志銘。別指望買來的“官”成為人民公仆,制度善意和人性善意難抵貪官惡欲,不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嚴懲買官賣官現(xiàn)象,僅以個案說事兒,抓了李春城,難保還會有趙春城、王春城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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