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對“4月份天然氣價格將大幅上漲”的辟謠言猶在耳,長春、邯鄲等地已光明正大地漲了價。對此,廈門大學能源研究所主任林伯強表示,全面漲價已成必然,地方調價可能倒逼全國性天然氣價改。
近日,天然氣領域好不熱鬧。踏入2013年以來,3個月內蘇州、揚州、無錫等五市紛紛進行天然氣聽證會醞釀漲價。3月底,有關“4月份天然氣價格將大幅上漲”的傳言迅速占據各大網站頭條,一夜之間“搶氣潮”席卷全國,北京、西安、杭州、上海、青島等多地出現大排長龍搶購天然氣的現象,更有部分城市出動警察維持秩序。3月27日,國家發(fā)改委指該傳言純屬無稽之談,并稱不會這樣不考慮民生,仍難抑“搶氣潮”。4月1日,長春宣布天然氣漲價40%,邯鄲政府亦默默向企業(yè)發(fā)通知上調天然氣價格,發(fā)改委在愚人節(jié)遭“打臉”,卻可惜不是節(jié)日玩笑。民眾搶購天然氣雖然缺乏理性,但看來還是比發(fā)改委更了解當地政府一些。
長春對此解釋道,漲價是兩年半之前就定好的,因各種原因推遲到現在實施,因此與發(fā)改委表態(tài)并不矛盾。長春這一說法即使邏輯上難以理解,好歹是經過了聽證會這一必經程序的,而邯鄲被質疑未經聽證悄然漲價時卻稱兩年前已開過聽證會。從聽證會召開到進入決策程序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聽證會在兩年前召開然后突然生效,無論在法律上或是常識上都是講不通的。邯鄲以此理由搪塞,足可列入“理由都懶得找”的經典案例。如此敷衍的態(tài)度其實與漲價時必然強調“沒有超出居民承受能力”的思維是一致的,即漲價才是最終目的,而承受能力是一個衡量標準,只要民眾還可以承受恨不能把價格漲到天上,這與天然氣現行的成本加成法定價機制限制壟斷暴利、保護民眾權益的初衷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天然氣全面漲價已成定局,但天然氣價格改革卻并非倒逼出來的。實際上,“十二五”規(guī)劃已明確將天然氣價格改革列入“十二五”期間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今年兩會期間發(fā)改委亦曾表示今年要試行居民階梯氣價。甚至有質疑指天然氣漲價傳言本就是有意放出來刺探民意的消息,因為在壟斷未破的背景之下,所謂改革則意味著漲價,或者說漲價已異變?yōu)槟康?,而改革卻成為了漲價的借口和幌子。此前的階梯電價正是如此,由于售電環(huán)節(jié)壟斷依舊,民眾議價能力極弱,本來維護窮人利益的階梯電價卻變成了只漲不跌的賺錢利器。
天然氣價改與任何資源性價改一般,必須建立在打破壟斷的基礎之上,不僅中下游經營應向民資開放,上游的管道資源亦應允許民間資本進入,以此為前提實現成本加成向市場凈回值法的定價機制轉變才有意義。否則,資源掌握在壟斷者手中,階梯氣價將成為下一個階梯電價,再多的“市場”包裝亦難逃“逢改必漲”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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