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口岸辦公室主任盧新民在任時,曾以女兒的名義付2000萬元購買沿海別墅。此后,盧新民將原有別墅拆除重建,重建面積達3200平方米,并破壞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線。(6月27日《中國青年報》)
從報道看,這棟別墅的建造過程涉及多重違法,是名副其實的“違建”。在2011年施工初期,施工人員炸碎了別墅沿海公共海岸線礁石,并往其中填充混凝土,涉及侵害國有海岸線30米,由此至少侵占了國家公共海域約500平方米。
自然海岸線與礁石被毀壞后,不可再生,歷來受重點保護。早在1999年,青島市政府就下發(fā)通知作出要求,嚴格保護自然海岸線,禁止非法填海、占壓礁石。而2001年,國家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nèi),該海域面積應(yīng)繳納的海域使用金10倍至20倍的罰款。
去年,經(jīng)鄰居聯(lián)名舉報,相關(guān)部門了解情況后下達了停建通知,而該通知顯然被束之高閣,工程仍在繼續(xù)進行。相關(guān)部門也并沒有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似乎也沒有依法作出罰款。
違建別墅卻越建越大,審批面積只有600平方米,違建面積竟高達2400平方米。當?shù)爻枪懿块T于今年4月,依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限令其7日內(nèi)拆除違法建筑??墒?,公告直接被揭掉,該修還是繼續(xù)修。
看來停建通知及限期拆除決定書,已經(jīng)無法阻止原副秘書長大造違建的步伐了。究竟是什么給了他視行政決定為廢紙的勇氣?當?shù)貓?zhí)法部門有必要承擔起職責,讓法律別再跑空。
此外,購別墅款項高達2000萬元,改造總造價也已達1200萬元。如此巨款顯然和他作為公職人員的身份并不相稱,巨款究竟來源于何處,是不是用違法所得建造了違建別墅?違建別墅也是一封“舉報信”,有待司法機關(guān)及時介入,給公眾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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