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洪金洲的行為讓我大開眼界,原來不少地方當作反腐新招津津樂道的廉政賬戶,已異化成腐敗的保護傘。不僅沒有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反而為某些官員找到了一條“可進可退”的腐敗隱身衣和保護色。
何止洪金洲在“廉政賬戶”上作文章,在既有的腐敗案中,已經(jīng)暴露出“廉政賬戶”的異化問題。比如,湖南株洲環(huán)保局長文鐵軍前年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9萬元、2000美元,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文鐵軍的辯護人提出,“近幾年被告人上繳市紀委紅包禮金7.18萬元,應從受賄數(shù)額中扣減”。不過法院認為,無證據(jù)證明文鐵軍上繳該市紀委的紅包禮金屬于查明他受賄數(shù)額的范圍,故不會扣減。
雖然洪金洲等“邊退邊收”的腐敗策略未必得逞,但其暴露了廉政賬戶的弊端:“廉政賬戶”只是看起來很美,在現(xiàn)實中并沒有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實效,很多官員都是一邊收大的交小的,收多數(shù)交少數(shù),這讓一些地方經(jīng)常炫耀的“反腐政績”變得蒼白無力。
“廉政賬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也曾經(jīng)被褒獎有加,做為反腐倡廉的一種好形式而被各地所推崇效仿。從實踐看,廉政賬戶就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廉政賬戶”的開通,的確照顧了某些賄款上交者的顧慮情緒,也使一些可能被受賄者據(jù)為己有或揮霍的錢回到人民的手中。另一方面其潛在危害性在于,靠著受賄者的良心發(fā)現(xiàn),將“廉政賬戶”作為反腐倡廉的一個辦法,極易營造游離于監(jiān)督之外的“灰色地帶”,這與反腐的根本原則相抵觸。
“廉政賬戶”確實存在著先天不足的缺點,一段時間以來,某些官員借著廉政賬戶“作秀”:反腐風聲急,就小來小去入賬“意思意思”;無法鯨吞的“黑色收入”,則進賬“公示公示”,擺出廉政姿態(tài)圖謀蒙騙過關(guān),避過風頭則悠哉樂哉,我行我素。而某些貪官更是借“廉政賬戶”為自己涂脂抹粉,扮成“廉政面孔”,慷慨陳辭,蒙蔽不明真相的人們。
更甚者,“廉政賬戶”的設立,讓為政者的廉政底線切不可輕易降低乃至一退再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個人受賄額在5000元以下者如果情節(jié)嚴重,也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而從洪金洲上交的廉政金看,不難想象,這一宗宗大筆“賄款”下掩藏著多少權(quán)錢交易,而這些實際已構(gòu)成犯罪的行為人僅僅因為 “賄款”上交了,就可既往不咎,免受刑責嗎?在一個日益法治化的國家里,“廉政賬戶”的設置很可能使違法與守法、正常與反常悄然易位,這絕不是人們愿意看到的。
作為權(quán)宜之計,“廉政賬戶”或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切不可把它作為反腐敗的萬應良藥,而是要堅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加強監(jiān)督,依法治政,依法反腐懲貪。(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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