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讓不敢為者能下,讓敢為者有位,為“為官有為”提供最大的制度保障,是為官避事最有效的利劍。
日前到基層調研采訪,聽聞有基層紀檢干部在約談出現(xiàn)苗頭性問題的干部時,開場白便“直抒胸臆”:“兄弟,對不住了,讓我找你談話是領導的意思”。還有的則說:“約談你,是上級紀委的安排,請多理解?!保▉碓矗褐袊侣劸W(wǎng)網(wǎng) 10月25日)
俗話說“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然而不管是出于避免“做得多錯的多”的可能,還是為了躲避“拉幫結派”的夾擊,“為官不為”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平安著陸”的法寶屢試不爽。一是“兩不先生”,政治上不強,也不踩“紅線”。二是“南郭先生”,混在“樂隊”里不會樂器只會佯裝比劃,但一較真就有問題。三是“撞鐘先生”,懶政、惰政、怠政,不勤政,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四是“好好先生”,不敢擔當,不敢得罪人,沒有原則,沒有立場,什么都好,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職責。
或許為官需要不為,不為虎作倀,不為所動,不違規(guī)亂紀,不欺上瞞下……然而也需要為官有為,為人民服務,為工作盡心盡力,為群眾克己奉公……可見,為與不為是一定條件下的行為分界,但是“在其位謀其政”卻是工作評價的硬杠杠,為官就不應該也不能避事,需要的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或許人民有些苛求,總是“己所不欲施于人”總會不自覺的要求干部十全十美,認為干部無所不能,殊不知作為社會屬性的普通個體,干部也是有能力限制,也是會受到社會環(huán)境的制約和影響。因而,給干部多一點的寬容,給干部多一點的理解,給干部多一些的時間,或許干群關系就能夠有一些和解的可能。
然而,為官之道不是一己之私,要的是一個真真正正的官,一個賢能的官?!案髟谄湮?、各司其職”,至少我們應該對得起自己的工作,對得起自己的待遇,對得起人民的信任和國家的重托。如若我們在一些特殊的崗位上不能勝任,亦或者不敢作為,這或許是人之常情,卻至少應該“退位讓賢”,即便“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每個人都想要實現(xiàn)個人的價值,但是擔當?shù)挠職舛紱]有,怎么能夠“占著茅坑不拉屎”呢?讓不敢為者能下,讓敢為者有位,為“為官有為”提供最大的制度保障,是為官避事最有效的利劍。(周晨希)
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既保持憲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又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是我國憲法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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