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交行前員工張麗涉2億元資金跑路案持續(xù)發(fā)酵。繼受害人懸賞20萬元尋找張麗后,日前受害人自發(fā)成立“債主委員會”并召開會議。
銀監(jiān)會曾下發(fā)文件,嚴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和從業(yè)人員從事民間借貸、違規(guī)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并強調八個“不得”。但交行已經于案發(fā)后開除了張麗,并稱該案是張麗個人行為與交行無關。由于張麗尚未歸案,具體涉案細節(jié)有待進一步確認。
受害人多為交行客戶
在受害人自主發(fā)起的 “債主委員會”上,記者了解到受害人幾乎都是交行客戶,有的貸款由張麗經辦,有的因公司業(yè)務與張麗結交。
受害人透露,張麗以“銀行內部理財、穩(wěn)定高回報”為餌,吸引他們入甕。“我們一直不知道資金的具體投向,只知道是幫助企業(yè)墊資?!碑斒氯藦埬掣嬖V記者。
當事人王先生原是一家水果店店主,2010年他向交行貸款時認識了張麗,“張麗向我推薦一款 ‘內部理財產品’,專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的企業(yè)墊資,從而賺取利差?!?/p>
“她告訴我這款理財產品是銀行內部聯(lián)網操作的,她一個人也沒那么大能耐?!蓖跸壬又f道,“她向我許以2分/月的利息。”
“2010年5月我把錢匯入張麗提供的賬戶,此后每月利息都按時匯入,我逐漸放松了警惕,不僅將每月獲得利息交還與她再投資,我還向親戚朋友借錢?!蓖跸壬邮堋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卟稍L時透露,“去年9月我一次性匯入100萬元,沒想到10月張麗就攜款潛逃了?!?/p>
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潘建宇告訴記者,本案中,王先生是非常典型的當事人類型,“當事人大多都是張麗的老客戶,彼此間不認識,自認為與張麗私交好,殊不知張麗多點散布?!?/p>
“先交朋友,搞好私交是張麗的慣用手段。利用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客戶若有什么融資困難,幫你解決,有時親自上門服務。”潘建宇說道,“取得信任后,張麗就開始推銷所謂‘內部理財產品’,稱這款產品是銀行內部搞的,風險低回報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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