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占有電力建設工程市場的大部分市場份額,用戶對自己投資的變電站并沒有發(fā)言權。 (CFP/圖)
一份旨在“保護消費者、透明收費”的發(fā)改委紅頭文件,如何在實施中步步變形?一個個“天價”電力建設工程,又暗含哪些玄機?
用電企業(yè)“上訪”
折騰了兩個月、被電力公司打回去兩次仍未能通電開工之后,位于上海市的一家倉儲企業(yè)急了,選擇“上訪”。
2013年6月,這家公司相關人員來到上海市某供電公司,申請建倉庫所需的臨時用電。上述供電公司依據(jù)《上海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電力用戶供電配套工程試行定額收費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定額收費細則”)等三個管理制度的通知(上電司銷(2012)1857號),要求這家公司臨時用電和正式用電一起申請。盡管當前階段只需要臨時用電,這家公司還是接受了。
但當這家公司提出1000千伏安的用電容量申請后,該供電公司立即駁回,理由是以該公司的廠房建設面積,1000千伏安“容量不夠”。按面積確定變壓器容量的依據(jù),正是上述電力公司的細則。2012年起上海市發(fā)改委對部分用戶受電工程實行定額收費,而定額多寡取決于變壓器容量大小,核定的容量越大,電力工程收費就越多。
不想多掏錢的這家公司仍堅持原有容量,結果申請又被退回。更讓這家公司難以承受的是,供電公司要求他們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為這項接電工程的開關站提供免費土地。
著急用電又不愿無故承擔額外成本,無奈的倉儲企業(yè)最終選擇了向有關部門投訴。2013年8月,相關部門介入事件處理。
在隨后相關部門的約談中,某供電公司終于同意了用戶希望的容量,也不再堅持由用戶無償提供土地建開關站,但要求用戶自行承諾:“今后不再增容”。
“根據(jù)需求變化,增容、減容以及變更用電都是很常見且合理的要求,用電企業(yè)沒理由自斷后路。”上海一家電力工程公司的負責人趙東健表示不解。
事實上,被用作“臨時用電和正式用電一起申請”、按面積確定容量以實施收費等做法依據(jù)的定額收費細則及《上海市電力公司非居民電力用戶業(yè)擴工程技術導則(試行)》(上電司運檢〔2012〕1790號))(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只是上海市電力公司的內部規(guī)定。
在被問到上述文件是否獲得了價格主管單位備案、認可時,上海市發(fā)改委價格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并未直接回答南方周末記者的疑問,只是籠統(tǒng)地表示,“(電力公司的細則)有與發(fā)改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發(fā)改委的規(guī)定為準?!?/p>
華東電監(jiān)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力公司制定定額收費的細則是上海市發(fā)改委定額收費通知文件中要求的,由政府部門委托企業(yè)制定細則本身沒有問題,但由企業(yè)自行發(fā)布執(zhí)行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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