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誘奸事件拷問的不只是師德良知
近日,一則舉報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吳春明,以學術經(jīng)費開房,猥褻誘奸女學生的帖子在網(wǎng)上熱傳。
博導誘奸算不算犯罪?
大學教授“以教謀色”的后果同樣是十分嚴重的。污染了學風、敗壞了社會風氣、讓中國高等教育蒙羞且不說,對女生的傷害也是極大的。近日廈門大學作出回應,學校已成立了專門工作組展開調(diào)查,調(diào)查期間中止涉事教師吳春明的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導研究生。
但微博上諸多輿論卻存在著一些混亂,有人認為畢竟大學女生尤其是博士生,早已是有自主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學教授誘奸女生,與個別中小學校長與中小學生開房在性質(zhì)上也有區(qū)別。
教授的行為難道僅僅是一種道德瑕疵,博導誘奸就不算犯罪嗎?
實際上,教授誘奸行為可能不僅僅是“有違人倫,有悖師德”的問題,而是涉嫌強奸等多項刑事犯罪。
權力膨脹讓教授屢爆丑聞
如今的廈門大學,正處多事之秋。女副教授批評校長就餐特權的事還沒有了結(jié),歷史系特聘教授、博導吳春明又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
教授尤其是研究生導師們,在治學生方面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具體來說,沒有導師的同意和簽字,研究生無法參加論文答辯;沒有導師的推薦,學生也無法在這一專業(yè)中得到一個較好的就業(yè)機會,包括由研究生保送博士、由博士到博士后站鍛煉的機會??梢哉f,教授們手中的權力,有時比學校招生辦的權力還要大;他們手中掌握的資源,有時也要比一些行政官員還要多。但是他們的行為是否端正,除了自身德行外似乎沒有更多其他約束了。
研究生與導師之間地位上的嚴重不對稱,是造成“誘奸”的原因之一。這樣的“誘奸”故事,并非廈門大學的“專利”。最近比較轟動的例子有:2013年5月份,中央美院教授丘挺妻子試圖跳樓被人救下,跳樓原因是,丘挺曾“潛規(guī)則”多位女大學生;再比如,某地質(zhì)大學曾曝光教授要求女學生到其住處“寫論文”;此外,某傳媒大學也曾曝光博士招生既收錢又潛規(guī)則女研究生的傳聞……
可見,一些教授的種種劣行固然有個人人品的問題,但教授的權力并沒有得有到效的約束,也是不可忽視的誘因。
面對侵犯 女生不該逆來順受
對于這一985國家重點大學的勁爆師生性丑聞,人們第一反應是,男教授真是太無恥了。然而當我們仔細地看完受害學生的網(wǎng)上舉報博文后就會發(fā)現(xiàn):若案情屬實,吳春明教授固然理當必須立即開除,但我們是否還應該質(zhì)疑,代表著知識、能力、閱歷都理應優(yōu)于多數(shù)人的女博士生們?yōu)槭裁戳晳T選擇脆弱?
作為有知識、有文化的成年人,女博士理應擁有更強大的辨識力和保護力,當然,也包括承受力??上?,在博導誘奸事件中,這個最為可靠的自我保護防線卻顯得如此脆弱。也正是女學生們的依賴和懦弱,助長了教“獸”的可怕能力。
借用網(wǎng)上常有的不客氣的評價:我們的大學生被我們教育得更像是小學生,沒有獨立的思維和判斷,沒有勇敢的人格和品性,才會輕易受制于人。說法也許殘忍,但惟“良藥苦口”,方能治病。
防止教師“招惹”學生 應有制度建設
近來此類事件頻發(fā),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也迫在眉睫。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美國大學就建立了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他們的一些做法和經(jīng)驗值得我們借鑒。
首先,我們要明白此類事件出現(xiàn)的根源。美國大學教師和工作人員手冊規(guī)定:嚴禁教師去“招惹”學生,或者更明白地規(guī)定不準和學生有任何的浪漫或兩性關系。在學校里,毫無疑問,教師擁有權力,學生是弱勢群體。在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不平等關系中,有權力的一方就可能會濫用權力,對沒有權勢的一方進行性威脅或性壓迫。所以,為了保護弱勢者的利益,美國大學從八十年代起紛紛制定規(guī)則,禁止師生戀,杜絕任何濫用權力的可能。
如何杜絕呢?教授是成年人,有喜歡學生的權利,只是這種喜歡不能涉及權力,必須符合如下條件:一、不能是自己上課班級里的學生;二、不能擔任她的學習顧問(輔導員);三、不能擔任她的論文導師;四、不能擔任她的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五、如果她是本系學生,雖然上述條件都滿足,但如果你是系主任,或者任何有權力的領導,你還是不能追求。
其次,要保護弱者,對涉事教授嚴肅處理。按照美國的做法,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學生要利用老師等,只要是師生戀或兩性關系存在,只要這樣的事情被公開,學校懲罰的不是學生,而是老師,因為老師在體制上比學生有權力。如何處罰?等待涉事教授的是停聘或解聘。
面對此類事件的頻發(fā),不能僅僅是對涉事教授通報批評、內(nèi)部處分或者停止招生資格這么不痛不癢地處理,而是要加強相關制度建設,把教師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女博士們也須自我反思
當我們仔細地看完受害學生的網(wǎng)上舉報博文后就會發(fā)現(xiàn):若案情屬實,吳春明教授固然理當必須按照國家《教師法》與教育部和中國教科文衛(wèi)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通知》立即開除,但我們對此案卻不應該只指責這位教授,還應該質(zhì)疑、批評這些被潛規(guī)則的女博士生為何不能保護好她們自己。
客觀而言,博導固然有一定的權力故意刁難女博士生,比如不讓和或推遲、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的開題和或畢業(yè)答辯,但要是女博士生的學術水平和學業(yè)成績都好的話,如果博導如此做了,那么她們就可以向其所在的院、系、所、中心反映博導的故意壓制和延遲。如果院、系、所、中心置之不理和或答復不滿意,她們完全可以接著繼續(xù)向?qū)W校反映。如果校方仍然置之不理和或答復不滿意,她們則完全可以通過找記者和或在網(wǎng)上求助。
另外,就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而言,女博士生若真潛心研究學問,能撰寫出來有質(zhì)量的學術論文,那么即便自己不易免費發(fā)表,需要交版面費錢可以問家里要,或問親戚朋友借,或者自己省吃節(jié)用交了,因此就根本無需接受博導的潛規(guī)則。所以我說,女博士生被博導潛規(guī)則了,在沒有強力或武力的脅迫下,她們顯然不僅有很大的自我責任,而且還有不小的道德問題,因為一個正派的、有自尊自愛的女人,是應該靠自己的真本事?lián)Q取所需,而不應該靠出賣自己的色相與肉體換取所需的。
常言道,一只巴掌拍不響。因此要指出的是,作為女學生,自己假若學習好,論文發(fā)表和學位獲得都是水到渠成的事,并且只要自己心術正,正直做人,潔身自愛,那么也就不會和這種師德品行猥劣的教授鬼混到一起。(綜合新華網(wǎng)、新京報、北京晨報、京華時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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