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民政部門“不關己事”的卸責姿態(tài),跟一個未成年智障兒非正常死亡之間,隔著太多的待解之疑。而這,顯然不是一個語焉不詳的“因病死亡”就能解開的。
13歲男童,走丟前體重90多斤,等到家人再發(fā)現時,他已死亡且遺體變“干尸”,體重僅30斤還身有傷痕。日前發(fā)生在河南信陽的這么一起慘案,引發(fā)一場輿論風暴。正當公眾義憤難抑之際,昨日下午信陽市民政局在官網回應稱,涉事走失兒童樂樂(化名)系智障,因病醫(yī)治無效死亡,還駁斥了家屬對“救助站失職”“男童曾遭毆打”的質疑。
從當地民政局自認“沒有過錯”的表態(tài)和事情經過描述看,樂樂之死似乎純屬其厄運,跟涉事救助站毫無關系——該救助站無論是2014年10月3日接收警方移送的孩子,今年年初兩度發(fā)現其病情將其送醫(yī),還是在此過程中對他的照顧,都做得很到位。
平心而論,在樂樂的被收留、送治信息記錄在案的情況下,稱當地救助站絲毫未盡責有失偏頗;他因病死亡,也或屬事實。但就算這樣,也無法釋公眾之疑:樂樂有智力缺陷沒錯,可這不代表他身體狀況不正常,體質良好的他怎么就患上嚴重的厭食癥,還有貧血、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等病情?這其中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涉事救助站又有無盡到悉心關照之責?畢竟,為救助的孩子的安全健康負責,在其本職范疇。
遺憾的是,當地民政部門的回應里,這些重要的細節(jié)都語焉不詳,有的只有“不關己事”的卸責姿態(tài)。這只顧自辯的措辭,讓很多人嗅出冷血的意味;而滿是“無辜”的表情,跟一個未成年智障兒非正常死亡之間,顯然隔著太多的待解之疑。這也構成了有關部門跟民眾在此事上的認知鴻溝。不少人就覺得,在涉事救助站難跟樂樂之死切割的當口,涉事民政局積極發(fā)聲,很有必要;但只顧著撇清自身責任,有自說自話之嫌。
信陽市民政局說一千道一萬,卻回答不好這個問題:人家原本好好的一個孩子,怎么就被你們給“救助”死了?他在你們這里呆了半年就“不治”,你們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
何況就在不久前,信陽市救助站還發(fā)生了另一起悲?。?014年12月4日,17歲湖南男孩何正果在信陽走失后被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又將其送往精神病醫(yī)院,后來他被發(fā)現在醫(yī)院猝死,其遺體被以“無名氏”名義火化。此事引發(fā)軒然大波,無論是救助場所的監(jiān)控錄像,還是信陽市民政局方面的表態(tài),都坐實了該救助站的諸多亂象。而這兩起事件在時間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在此情境下,當地民政部門還有救助站方面該做的,不是急著卸責,而是公開監(jiān)控錄像;包括死者家屬提到的,在交涉期間目睹有孩子打著赤腳嗷嗷叫并敲擊鐵門是否屬實,也該給個說法。
事實上,在該事件上,涉嫌失職的不只是當地救助站。接警后的老城派出所,為何不是第一時間跟樂樂家屬聯系,而是送往救助站?要知道,該派出所跟接家長報案的五星鄉(xiāng)派出所僅幾公里之遙,為何就不先互通下信息,非得等他死亡才發(fā)布死訊尋家屬呢?
這一個個問號,不能被一個“因病死亡”給拉直。而今,信陽市公安局已就此事成立調查組和專案組,對當時公安機關接處警情況進行調查,并對樂樂的死亡情況展開偵查??梢钥隙?,若有關人員確實有失職之嫌,那司法機關也該及時介入,不能讓其草草收尾。也唯有真相,才能告慰一個孩童的離奇死亡,方可對接公眾的不懈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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