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夜,斗門街辦官莊村外傳來一聲巨響。民警到場后發(fā)現(xiàn),發(fā)生爆炸的車內(nèi)一男子死亡,全身多處有槍傷、刀傷。數(shù)日后,糾集他人行兇的張隴平在寧強縣落網(wǎng)。近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51歲的張隴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撞傷村組長被判刑出獄后購槍欲報復
2008年11月,官莊村進行選舉,張某在張隴平幫助下當選村主任,張隴平當選村委會委員。選舉結(jié)束后,官莊村成立了村企業(yè)辦,由張隴平任主任和法定代表人。村企業(yè)辦成立后,承包了該村村小組的沙子壕,用來傾倒垃圾。
因企業(yè)辦一直未向村委會繳納錢款,2009年2月25日,官莊村召開雙委會,會上村支書、村主任要求張隴平將企業(yè)辦賬目提交查看,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不歡而散。會后,村主任開車載二組組長等兩人離開,張隴平駕車故意撞擊,將二組組長撞成輕傷,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4月,張隴平刑滿釋放,準備對包括村支書、村主任在內(nèi)的多人報復。他變賣了個人資產(chǎn),購買了一把小口徑步槍和一盒子彈及弓弩等,并在小泥河村租賃一廠房,用來放置作案工具。同年七八月,張隴平在戶縣結(jié)識了王少波、王晨光后,糾集二人充當幫手。之后數(shù)月,三人輾轉(zhuǎn)多處購買了用來制造爆炸物的電雷管、導火索等物,由張隴平制成了點火引爆和遙控引爆兩種爆炸物。
身中兩槍十余刀一村民無辜被害
去年2月2日(農(nóng)歷除夕)晚8時,3人將作案工具搬到租來并偽裝過車牌的商務車上,各攜帶一把刀具,開車至官莊村。來到村支書家,發(fā)現(xiàn)大門已鎖,隨后幾人離開。3人又來到二組組長的哥哥張某某家,張隴平帶步槍和兩人進入房內(nèi),持槍脅迫正在上網(wǎng)的張某某騙開村支書的家門。遭到拒絕后,張隴平朝電腦顯示屏和張某某左大腿各開一槍,并和同伙將其捆綁鎖上。
出門時,因張某某掙扎,張隴平朝其右胸開了一槍,又捅刺十余刀,將其塞進車內(nèi)。三人開車到村外停下,張隴平開始組裝自制爆炸物,因意外發(fā)生爆炸,三人不同程度受傷,攔車將王少波送醫(yī)院后,其他兩人各自逃亡。爆炸后,村民報警,警方在車內(nèi)發(fā)現(xiàn)張某某尸體。
受傷后張隴平逃到前妻肖某處。此后數(shù)日,在肖某的幫助下,張隴平外逃多地,后在寧強縣被抓獲。
主犯死刑另兩人分別獲刑10年、15年
今年5月,此案在西安中院開庭。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張隴平、王少波、王晨光提起公訴,對肖某以涉嫌包庇一并起訴。被害人張某某的家人向王少波、王晨光提出了17萬余元的賠償要求。
庭審中,張隴平辯稱,他為幫人選舉花了幾十萬元,不是故意殺人。其他幾名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承認屬實。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隴平糾集王少波、王晨光持槍械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近日,張隴平一審被判處死刑,王少波、王晨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10年,肖某因窩藏罪獲刑兩年。同時,被告人王少波、王晨光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5.4萬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律師趙良善稱,接到一審判決后,被害人家屬認為賠償偏低,不排除上訴可能。 本報記者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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