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常州市武進區(qū)湖塘鎮(zhèn)鎮(zhèn)長的吳某,在當地官場頗有口碑,年紀輕輕、文才好、出口成章、工作能力強,儼然是顆“政治新星”。然而升任鎮(zhèn)長沒多久,吳某就因在其負責的一個拆遷項目中受賄被立案調查。
檢察機關查明,吳某在擔任湖塘紡織城二期拆遷項目工作組組長期間,利用權力之便,大肆收受賄賂150余萬元,并伙同他人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770余萬元。近日,吳某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武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半,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
窩案曝出
“拆遷鎮(zhèn)長”受賄150余萬元 群眾舉報牽出拆遷項目窩案
2004年,常州市國土局武進分局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由武進區(qū)湖塘鎮(zhèn)政府實施湖塘紡織城地塊項目拆遷。在湖塘鎮(zhèn)紡織城二期項目中,吳某擔任政府拆遷工作組組長。
今年37歲的吳某先后擔任過武進區(qū)委辦公室副主任、湖塘鎮(zhèn)鎮(zhèn)長。他擔任湖塘紡織城二期拆遷項目拆遷工作組組長后,全面負責項目的企業(yè)、民房的拆遷談判簽約及補償安置工作。
今年上半年,檢察機關接到舉報,在項目拆遷過程中,有人徇私舞弊,使常州某公司等被幾家拆遷企業(yè)通過虛報職工人數、抬高房屋結構和機械設備等方式非法多獲取補償款,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武進區(qū)檢察院隨即立案偵查。經過偵查,一個多人串通、相互勾結的窩案浮出水面,吳某作為拆遷工作組組長,多次收受被拆遷人賄賂,并答應在其家庭沿街民房或者企業(yè)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給予關照。后吳某伙同拆遷工作組副組長吳某某、拆遷工作組談判簽約小組組長胡某、湖塘鎮(zhèn)拆遷顧問李某、拆遷公司項目經理張某、王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后5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采用提高房屋等級、違反規(guī)定認定加層面積、虛增面積、虛假補償等手段,幫助被拆遷人非法獲取政府拆遷補償款共計727萬余元,從而造成國家損失727萬余元。另外,吳某個人受賄23筆,共計150余萬元。
武進法院對吳某一案于近日作出判決,吳某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半,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
看看他犯的事
這回收了35萬
無證房當有證房
多補償別人150余萬
2007年,湖塘紡織城二期項目內的一個企業(yè)老板周某(化名),打電話給吳某,請吳某到他廠里坐坐。到了廠里, 講了一會閑話,吳某準備離開,周某妻子將一個黑色塑料袋遞給了吳某。吳某假意推脫一下,就收下了?;氐郊抑?,吳某打開袋子一看,里面是成捆的現金共30萬元。
法院通過審查認定,吳某先后收取了周某35萬元現金的好處。當然,這些好處不是白收的。錢送過之后,周某也先后多次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周某有廠房、店面房和民房多處要拆遷,經過評估只能補償130多萬元。在拆遷談判中,周某卻大聲說,“肯定值300萬元”。負責拆遷工作的王某、胡某提出,只能補到一百七八十萬元。但周某堅持不答應。周某提出,其家庭沿街民房中總面積為420多平方米的閣樓、陽臺、沿街走道、彩鋼瓦棚等面積作為有證民房來補償。而實際上評估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看著他們在“爭吵”,吳某就拍板,“大家不要煩了,取個吉利數字,288萬,其中188萬作為企業(yè)的補償,100萬作為原來店面補償的補差。”當晚,大家就簽了兩份拆遷協議,一份是188萬元的,另外100萬元的則以綜合補助費的名義簽訂。后來,在王某、胡某的操作下,他們又重簽協議,將420多平方米的閣樓、陽臺、沿街走道、彩鋼瓦棚等不存在或不應當補償的面積,按照正常有證民房補償價格的一半進行補償,多補償周某90余萬元;另外還將130多平方米無證沿街民房,按照有證民房465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進行補償,多補償周某48萬余元。
此后,又在吳某的幫助下,周某在已經獲得貨幣安置的情況下,居然又拿到了幾套定向安置店面房。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