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軍軍本該滿6歲了,但他卻沒有等到這天。而殺害他的,竟然是自己的親爺爺。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轟動一方的殺人案作出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彭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被告人彭躍,1954年生于重慶市永川區(qū),只有小學(xué)文化,當(dāng)過農(nóng)民,幫人開過拖拉機。為方便生活,同妻子王某搬到當(dāng)?shù)剌婊ㄎ髀芬恍^(qū),住在兒子一家的隔壁。
據(jù)親屬的證言,彭躍平時愛喝酒,喝了酒就要耍酒瘋,跟老婆吵架,還動手打人,并且酒后經(jīng)常抱怨兒子都靠不住,孫子更靠不住。為此,2006年,彭躍夫妻二人離婚,但其后仍共同居住在一起。
因為長期矛盾不斷,加上子女都幫著媽說話,閑居家中的彭躍覺得自已完全被孤立了,就想報復(fù)前妻,讓她也不好受,遂產(chǎn)生殺死孫子以報復(fù)他們的想法。
2013年1月11日晚,彭躍喝了酒又和王某發(fā)生爭吵。第二天,王某在未告知彭躍的情況下,離家去女兒家暫住并拒接彭躍電話。彭躍又懷疑王某有了外遇,怒火中燒,遂先在街頭購買殺鼠劑及甲氰菊酯若干,并將藥劑投放于自家中的泡菜壇、豬油盆等處,又將柴油、汽油潑灑于家中床上。
當(dāng)月18日中午11時,彭躍騎摩托車從永川區(qū)“小燕子”幼兒園將孫子軍軍接走,帶至當(dāng)?shù)匦l(wèi)星湖居委會寒婆溝居民小組一小路邊。彭躍先讓軍軍食用混有殺鼠劑的鹵菜,之后又卡壓其脖子,用拳頭擊打其頭部,用腳踩其腹部,最后又以毛巾勒其頸部,在確認軍軍死亡后,彭躍用石頭和草遮掩尸體后逃離現(xiàn)場,后將殺人之事電話告知了親友,欲達到讓王某痛苦的目的。
同日21時許,彭躍得知王某已經(jīng)回家,遂在趕回家中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法醫(yī)學(xué)檢驗鑒定,軍軍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重慶五中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躍因生活瑣事而遷怒于被害人即孫子軍軍,爾后實施卡頸、拳擊頭部、踩踏腹部等行為,復(fù)以毛巾勒被害人軍軍頸部,最后致其死亡,該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同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提出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彭躍回頭望了一下旁聽席,但一個親屬都沒有到庭。隨后,他明確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文中人物均化名)
(陳銅 徐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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