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11時許,鄭州市中原區(qū)崗坡路東段,城管人員要將一位六旬老漢的三輪車暫扣。但城管開出的票據(jù)卻是上個月的,而且罰款50元,卻開了60元的罰單。
現(xiàn)場
扣三輪車時,他的手一直在抖
9月9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qū)崗坡路東段,一名收破爛的六旬老漢王殿文正在等城管開出200元罰單。
王殿文收破爛時,把三輪車停在了路上,城管說他占道經(jīng)營,要罰款200元。
因為交不出200元錢,城管要拉走王殿文的三輪車。王殿文一邊跟著車子,一邊與城管交談:“我這一車東西也不值200塊呀?!?/p>
有圍觀者看不下去了,上前與城管理論,但一名沒穿制服的工作人員卻坐在王殿文的三輪車上,猛吸一口煙,接著拽斷了連接著三輪車電瓶的電線。
記者看到,王殿文站在一旁,手一直在抖。現(xiàn)場不少市民認為,城管的執(zhí)法方式不合理,給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抹黑了。
但圍觀者的輿論壓力并沒有挽救王殿文的三輪車。兩名未穿制服的男子一把拉住三輪車車把,拖到了小卡車上。
王殿文上前阻止,左手小指受傷流血。
處罰
罰款票據(jù)上的日期是上個月的
電動車被扣,事情還沒完。穿制服的一名城管問王殿文:“你說罰你多少吧,你自己說。”王殿文掏出50元錢給了穿制服的那名城管。
但城管開出的票據(jù)卻是60元的,值得一提的是,記者看到,罰單的日期上標注著“2011年8月10日”。罰款理由是王殿文違反《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落款顯示為“鄭州市中原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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