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你拿錢走吧,這輛車我搶了,我叫馬巖,記住我的名字,你該報警報警,我不怕你?!币荒凶涌傄詾樽约簛G過一輛車,遂到汽車4S店,借口試駕,搶走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帕薩特轎車。盡管該男子被鑒定為精神抑郁癥患者,但公訴部門仍認為其涉嫌搶劫罪。昨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借口試駕 拿刀搶車
去年10月21日下午1點,馬巖攜帶匕首、水果刀來到鄭州市北環(huán)一4S店,稱要買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帕薩特轎車,并提出想試駕。試駕后,他提出和銷售人員李強一起開車到銀行取錢付車款。
馬巖在銀行取了1.9萬多元,后對李強說到公司再付車款。當車行到北環(huán)時,馬巖從包里拿出剛取的錢,對李強說:“這1.9萬多元是我買這輛車的車款,趕緊拿著錢下車,我就是來搶車的,如果你敢報警,我拿刀砍你全家?!?李強看到他包里的刀,就趕緊拿錢下了車。李強下車后,馬巖又說:“我叫馬巖,記住我的名字,要報警隨你?!比缓蟊汩_著車走了。
當晚10時左右,家人給馬巖打電話,問他是不是搶了人家的車,車主找到家了。馬巖開車回家后,售車人已走。他就抱著被子回到搶來的車上睡覺,還抱著兩把刀。11時,警察來了,馬巖手持菜刀和匕首坐在車內頑抗,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后警察才將其抓獲。
精神抑郁 幻想丟車
據(jù)馬巖家人稱,馬巖離婚后精神狀態(tài)一直不好。曾幻想在某4S店買過一輛帕薩特轎車,但之后被盜。他在網上看到有偷車賊和4S店勾結,偷車后在4S店翻新再賣;還有人說他丟的車在4S店倉庫里,要2萬元才能將車開走。所以,馬巖覺得他丟的車在4S店能找回來。2010年,他去這家店找過,在倉庫看到一輛車和他想象中丟的車很像,但店里人說絕不會將二手車翻新后再賣給客戶。馬巖當時很生氣,就想著要到這家店里搶一輛車回來彌補損失。
馬巖被抓后,家人提出對其進行精神鑒定。結果顯示,他有抑郁癥,案發(fā)時他也知道這事是違法的,但是他對搶車的事有幻想性,認為是自己買的車。搶車后還說出自己的名字,讓銷售人員報案,說明他受病情影響,易激動,做事荒唐,不計后果,案發(fā)時的辨認能力低下,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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