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告官”,幾家行政單位的“一把手”表現(xiàn)不同,有的敢于直面當事人,有的卻接到通知也未出庭。昨天,鄭州市政府通報了第一季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情況,其中7家行政單位因“一把手”未出庭被市政府通報。
根據(jù)通報,今年一季度,鄭州市物價局局長楊虎臣,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張德印,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長吳建偉3位行政單位“一把手”出庭應訴。
而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chǎn)管理局、鄭州市煙草專賣局、鄭州市醫(yī)療保險中心、中原區(qū)教育體育局、上街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滎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新密市公安局7家單位到接法院出庭通知,“一把手”均未出庭應訴。
哪些情況“一把手”必須出庭
今年5月23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六種情形下,行政單位“一把手”應出庭應訴。
本單位當年發(fā)生的第一起訴訟案件;上級機關要求出庭應訴的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建議出庭或旁聽的訴訟案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加聽審的訴訟案件;案情重大復雜,對本單位行政執(zhí)法活動將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應訴機關法定代表人認為需要出庭應訴的其他訴訟案件。(記者 劉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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