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借了174萬元支撐生意,但3年下來損失重大,無力償還借款,他想到“跑路”。臨走前他又違約轉(zhuǎn)租了門面房,騙得50萬元。昨天,鞏義市法院審結(jié)了此案。
今年45歲的林某是浙江人,在鞏義經(jīng)營服裝生意多年。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從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他經(jīng)熟人介紹,向張某、崔某等11人,借了174萬元的高息貸款。他打算等生意有了起色,慢慢還清這些錢。3年多過去了,林某連利息都還不起。想到巨額貸款,林某打起了小算盤,打算一走了之。
就在林某“跑路”前,2011年4月,他把自己租的門面房轉(zhuǎn)租給別人,收取租金、保證金50萬元。其實林某知道,他和房東簽有協(xié)議,該門面房不能轉(zhuǎn)租包租,而且他還欠著房租。
兩個月后,林某舉家搬遷,回到浙江老家。為防止債主找到他,林某賣掉了老家的房產(chǎn),而后偽造身份證躲到浙江臺州。今年年初,他給住在鞏義的姐姐的一份快遞,暴露了他的行蹤,2月被捕歸案。
鞏義市法院審理認(rèn)為,林某在簽借條借款后,舉家隱匿離開合同履行地,切斷和合同履行地的聯(lián)系,且偽造身份證外出躲藏,賣掉房產(chǎn)居住外地,以逃避還款,具有非法占有詐騙的目的,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罰金20萬元。(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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