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獲悉,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的宋某在散布虛假恐怖信息后一天就被機場公安刑事拘留了。
據了解,12月1日晚8時許,有人在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網絡報警平臺報警稱廣州飛往鄭州的航班上邊有定時炸彈。接報后,鄭州機場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排查廣州至鄭州航班信息,立即組織人員對飛機進行了防爆安全檢查,未發(fā)現異常。
與此同時,機場公安經過近一天一夜的努力,在12月2日19時45分將嫌疑人宋某在鄭州市郊區(qū)一出租屋內成功抓獲。經審訊,嫌疑人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發(fā)布恐怖信息的原因僅僅是想引起自己愛人的注意,讓其匯錢給自己。
“由于虛假報警帶來的航班延誤和重新安檢,事件受害各方可能因此蒙受經濟損失。”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認為,屢次出現因信息威脅導致非正常返航事故,是由于公眾對新增罪名“散布恐怖信息罪”還未形成足夠認識,在懲治力度上整體還顯輕微,應通過嚴懲來杜絕此現象蔓延。
相關鏈接:
刑法第291條第一款規(guī)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董 娉 通訊員熊倉坤 楊曉鈺)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