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工地打了5天零工,就因意外落下10級傷殘,由于雙方協(xié)商無果,張先生遂將單位告上法庭,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jù)。1月6日,鄭州中原區(qū)法院向媒體透露:經法院調解,張先生拿到了2萬元補償款。
與張先生相比,22歲的小劉就倒霉很多,他也在鄭州一處建筑工地,干了幾個小時搬運工,就不幸被重物砸傷,由于拿不出任何證據(jù),連責任人都無法確定,加之自身存在過錯,小劉最終無奈地接受敗訴結局。
為避免這種情況發(fā)生,張法官給“零工族”提出以下建議:首先,在打零工前要清楚自己是去干什么,最重要的是搞清楚雇主是誰;其次,要清楚干活的時候,誰能為自己證明,出現(xiàn)事故時第一時間保留證據(jù),比如受傷后可以向“110”或者“120”求救,他們的書面記錄在訴訟中可以做有效證據(jù)使用。最重要的是,打工時最好訂下書面協(xié)議,以便維護自己的權利。(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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