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貨商:包裝已打開 快遞公司:外包裝完好
映象網(wǎng)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高方方)快遞寄給客戶3部Iphone4,被客戶拒收退回來后變成了3部山寨機。3月25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被判返還貨款11760元。
80后的小李經營著一家手機網(wǎng)店,2011年年底,他通過某快遞公司先后郵寄了3部8G版的Iphone4,價值11680元。為保險起見,小李還為三部手機投保并交付了保費、運費共計80元。沒想到后來這三部手機都被收貨人拒收了,手機退回后小李發(fā)現(xiàn),包裝已經打開,手機已經不是原來寄出去的真機,于是就拒絕接收,找快遞公司索賠。但快遞公司拒絕處理此事,小李就將該快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損失11760元。
庭審中,快遞公司辯稱,公司在接收委托運輸時,無法打開包裝,也不可能打開包裝核實手機的真?zhèn)?。小李分三次不同時間分別運輸了三部手機,奇怪的是其所承運的三部手機都被以山寨機拒收,并且是在外包裝完好的情形下拒收的,公司有理由懷疑要么是小李單方出售山寨機,被收貨人發(fā)現(xiàn)便嫁禍于快遞公司,要么是小李與收貨方串通好,設計圈套詐騙快遞公司。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李向該快遞公司聲明貨物價值合計12000元(4000×3),并交納了保費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了風險,即無法確定已經打開包裝的三部手機就是小李讓快遞公司郵寄的三部手機。承運人的賠償責任系其法定責任,該快遞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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