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教育局下發(fā)通知,對2013年中招期間組織紀律等工作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jīng)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jù),并退還所收學費;已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凡未經(jīng)中招辦批準擅自招生者,不予辦理學籍。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zhí)行限分數(shù)、限人數(shù)、限錢數(shù)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含擇校生人數(shù))的20%以下。
同時,嚴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記者 李亞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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