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輝縣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內(nèi),一位身披灰袍的尼姑對著該院法官雙手合十行禮,感謝法官調(diào)解了她與丈夫張某的離婚案件。
該尼姑自訴稱今年64歲,曾經(jīng)歷過一次婚姻,育有一子。33歲那年,經(jīng)人介紹與張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感情不和,雙方無法共同生活,為此她對婚姻極度悲觀失望,多次要求離婚,而丈夫張某無論如何都不同意。無奈之下,她遁入空門,不愿再與丈夫張某有任何瓜葛。這一去,就是十年,出示的皈依證書顯示,她54歲那年在河南焦作叢明寺剃發(fā)出家,58歲轉(zhuǎn)至商丘市梁園區(qū)觀音寺至今。
十年后,該女子專程趕來輝縣,向法院起訴離婚,丈夫張某見已無和好可能,在法官的調(diào)解下,同意了離婚。(記者 任磊 通訊員 王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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