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爭光和父親站在已經(jīng)坍塌的房子上,若有所思。 圖片由宋的家人提供
家里的房子已經(jīng)變成殘垣斷壁,一家人只能默默流淚。
因被警方認(rèn)定猥褻殺死9歲女孩,15歲少年兩次被判無期徒刑,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去年12月29日,在鄉(xiāng)派出所的“作保”下,涉嫌猥褻殺人的宋爭光終于走出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頭還是沒能摘掉,他仍然處于被取保候?qū)彔顟B(tài)。從2007年7月14日因涉嫌猥褻殺人被抓,到2013年12月29日走出看守所,宋爭光在看守所度過了近7個春秋。這一年宋爭光已經(jīng)22歲。
案件回顧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xiāng)9歲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蟬蛹)時丟失,次日,女孩尸體出現(xiàn)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認(rèn)下,同村村民、15歲男孩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被抓?;搓柧椒Q,在對宋爭光進(jìn)行過訊問和心理測試后,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事實供認(rèn)不諱。當(dāng)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在隨后的庭審中,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hù)人稱,他沒有殺人,在公安機(jī)關(guān)的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jìn)行了刑訊逼供。一審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級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fā)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并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
2013年4月28日,經(jīng)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最終裁定撤銷此案。案子雖被撤銷,但宋爭光一直被羈押在淮陽縣看守所。在本報多次報道關(guān)注下(詳見本報2013年8月1日A21版),該案最終有了新進(jìn)展。
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最終走出了看守所。
被關(guān)押6年后, 他終于走出了看守所
12月29日早晨,看守所所長拿來幾張紙告訴宋爭光說,只要他在紙上簽上名字,就可以出去了。宋爭光說:在看守所,他天天盼著被釋放,但沒想到突然就出來了。
12月29日一大早,宋爭光的父母就來到看守所接他。宋的父母說:2013年12月28日晚上,鄉(xiāng)派出所所長給我們打電話,說讓第二天去接孩子。以前派出所就跟我們說過,讓我們給孩子辦取保候?qū)徥掷m(xù)。我們認(rèn)為兒子應(yīng)該被無罪釋放,所以就沒去辦手續(xù)。
“人都傻了。被抓時,兒子是一個愛笑愛鬧的正常孩子?,F(xiàn)在,他成了一個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頭人!”看到宋爭光從看守所出來,家人試圖給宋打招呼,宋反應(yīng)非常遲鈍。
去之前,宋的父母花了300塊錢,從里到外給兒子買了新衣服,要讓他和過去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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