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44歲農(nóng)村婦女彭某和丈夫黨某帶領(lǐng)兩個兒子,冒充部隊軍人,以打電話的方式向外省及本省一些商戶以訂購帳篷為名實施詐騙,先后詐騙4家商戶,詐騙金額近20萬元。8月4日,記者從博愛縣人民法院獲悉,這一家四口均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過年后,黨某先后乘車到云南省彝良縣和河南省博愛縣、沁陽市,將當?shù)匾恍┥痰甑拿Q、聯(lián)系電話抄下來,再購買當?shù)氐氖謾C卡。回到商水縣自己的家后,黨某給那些商戶打電話,冒充當?shù)夭筷犥娙苏f需要購買帳篷,然后將其兒子的聯(lián)系電話給那些商戶,告訴他們是本地經(jīng)銷商。
商戶與“經(jīng)銷商”聯(lián)系后,“經(jīng)銷商”稱,已不做該生意了,并將彭某的電話提供給商戶,稱該電話是“帳篷生產(chǎn)廠家”的電話。那里生產(chǎn)帳篷,讓那些商戶代購帳篷。其后,黨某的兩個兒子配合黨某實施詐騙,冒充北京某帳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聲稱那里生產(chǎn)帳篷,若要購買先將款打入他們指定的賬戶。就這樣,一家人就完成了騙財鏈條:有人購買帳篷,有人生產(chǎn)帳篷,商戶只需購買過來再轉(zhuǎn)手賣出去就能掙錢。一家四口人采用這種看似簡單的方式先后詐騙4家商戶,涉案金額19.2萬元。
日前,法院審理后認為,在此次詐騙犯罪過程中,彭某共參與詐騙3次,其小兒子參與詐騙3次,大兒子參與詐騙一次。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判處彭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彭某的小兒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彭某的大兒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彭某的丈夫黨某另案處理。
(記者 郭長秀 通訊員 程貴忠 蔡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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